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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4-01006 | 发布日期: | 2014-07-23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名 称: | 关于对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4号建议的答复 | ||
王占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美容美发行业加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美容美发评等定级问题,是行业管理行为。美容美发行业协会负责对该行业经营者自律管理,服务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
2、关于美容美发用品的质量安全保障问题,由质检、卫生、工商等监督机关负责。政府应建立和完善产品市场准入、巡查等监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关于规范美容美发收费行为问题,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价格法》规定,该行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价格主管部门主要对经营者收费行为、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情况、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无权对经营者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今年上半年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全市美容美发行业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一些小规模的美容美发店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实行明码标价。我局于7月10日召开了规范全市美容美发行业明码标价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凡在我市美容美发经营者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倡导明码实价。会议要求美容美发经营者尽快规范明码标价工作,我局将于8月开始对全市美容美发行业的明码标价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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