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克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大型鲜活农副产品冷库实行优惠电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价管理权限属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管理,实行优惠电价需征得自治区物价局和国家电网的同意。今年年初,银川市发改委(物价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取自治区优惠电价政策支持我市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要求,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 在我们的积极争取下1月8日,自治区物价局马志岐局长、郭永生副局长和国家电网宁夏公司总会计师李英带领自治区物价局和国家电网宁夏公司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我市农产品流通环节实行优惠电价、银川IBI育成中心用电价格纳入大工业用电价格、银川经济开发区蓝宝石项目用电实行多晶硅电价、对综合保税区实行优惠电价、对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对银川市奇正沙湖高品质枸杞系列产品加工项目电价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宁夏生态纺织园企业电价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要求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和我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领导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实行优惠电价的意见。
4月15日,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局根据调研的情况对全区电价的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下发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确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发〔2015〕22号)文件,将我市提出的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电价进行了调整。由工商业电价调整为农业生产电价,即:由原来0.7670元/千瓦时降低为0.47300元/千瓦时,下降幅度为38.33%,超过了我们申请将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用电价格按照现行用电价格下浮20%的下降幅度。同时,规定了农产品贮藏用电是指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有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作物贮藏用电。
下一步,我们将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协调自治区物价局及相关部门对我市用电实行更多价格优惠政策,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
联系人:汪小华 电话:688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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