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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6-03739 | 发布日期: | 2016-08-01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
| 名 称: |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 ||
王金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停车场乱收费管理和加大停车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使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问题。依据自治区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近年来全市机动车增速以年均2位数增涨,交通拥堵、停车难矛盾日突显著。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及停车难问题,银川市政府授权城投公司下属单位银川市顺泊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条街巷道路停车位。该公司为了规范管理,配备统一服装、收费POS机及停车场公示标志牌、证,对大部分路段实行有偿停车管理,按标准收取停车泊位费。针对这一情况,市物价局已采取措施,进一步对道路停车场进行调查、摸底,并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市内交通动态、静态管理形式,分期分批取消条件成熟的道路内停车泊位收费行为。
2、关于加强停车场乱收费管理问题。2011年以来银川市物价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对全市停车场进行摸底,建立了停车场分布情况信息库,开展了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采取了通过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实行“两证一牌”制度、使用计时凭证、提醒告诫、黄牌警告等一系列措施加以整顿规范,但受日渐突出的供需矛盾影响,成效尚不明显。为了规范我市停车场收费行为,2011年10月19日,银川市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城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通知》(银价发[2011]53号),对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规范。2015年8月银川市物价局再次加大了对停车场收费的整顿规范,查处一批多次违规收费的停车场,对其管理的产权单位进行了1-3万元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目前已处罚14家产权单位,正在处理中的还有5家单位。对于小区的停车收费问题,目前银川市物价局正着手出台《银川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规范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如遇违规收费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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