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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6-03802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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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
刘成敏、张军翔、薛屏、毛明杰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光伏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化发展的提案》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主办。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于8月2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之后,我委联合市体育旅游局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发改委工交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委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银川发展光伏产业的优越条件及光伏项目建设情况
银川市地势海拔高、阴雨天气少、日照时间长、辐射强度高、大气透明度好,年均日照时数多大2800-3000小时,年日照百分率达64%,年无霜期多达185天左右,年太阳能辐射总量在4936-6119MJ/㎡之间,且太阳辐射能直接辐射多、散射辐射少,对于太阳能利用十分有利,非常适合大规模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站。近年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我市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大力发展光伏项目,截至目前,银川市共建成、在建、规划建设光伏项目50个,建设规模1118万千瓦,投资约108.82亿元。按建设情况分:建成光伏项目27个,建设规模350万千瓦,投资约40.62亿元,并网发电约33280万千瓦时;在建光伏项目4个,建设规模150万千瓦,投资约14.6亿元;规划建设项目19个,装机容量688万千瓦,拟投资53.6亿元。按建设区域分:灵武市共建成、在建、规划建设光伏项目17个,建设规模780万千瓦,投资约78.52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0个,建设规模250万千瓦,投资28.22亿元,并网发电27850万千瓦时;在建项目2个,建设规模100万千瓦,投资9.3亿元;规划建设项目5个,建设规模430万千瓦,拟投资41亿元。贺兰县共建成、在建光伏项目3个,建设规模80万千瓦,投资约8.3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个,建设规模30万千瓦,投资3亿元,并网发电2700万千瓦时;在建项目2个,建设规模50万千瓦,投资约5.3亿元。永宁县共建成、规划建设光伏项目10个,建设规模250万千瓦,投资约16.3亿元。其中,建成项目2个,建设规模35万千瓦,投资4.7亿元;规划建设项目8个,建设规模250万千瓦,投资约11.6亿元。市属三区共建成、在建、规划建设光伏项目20个,建设规模8万千瓦,投资约2.6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4个,建设规模35万千瓦,投资4.7亿元,并网发电量2823万千瓦时;规划建设项目6个,建设规模8万千瓦,投资约1亿元。
二、建设光伏农业生态旅游产业的意义
我们理解,各位委员所提的光伏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应该是地面分布式光伏,即在农业+光伏项目+生态旅游。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发电和能源综合利用方式,具有输出功率相对较小、污染小,环保效益突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局地的用电紧张状况、可以发电用电并存等突出特点。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范围广,在城乡建筑、工业、农业、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都有广阔应用前景,既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位委员的提案不仅符合国家政策方向,而且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太阳能在新能源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盘活土地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增加企业及个人收入等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
2015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加快建设宁夏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签订了《关于加快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合作备忘录》。到2020年底,宁夏风电装机规模超过1100万千瓦,光伏装机规模超过1000万千瓦。该《备忘录》的签订,为宁夏充分发挥太阳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提供了战略机遇。同时,去年底以来,自治区密集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继2015年12月,自治区政府批复实行《宁夏2015-2020年光伏园区规划》以来,2016年元月相继出台了《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对园区建设主体选择标准、项目建设标准及项目入园、指标分配、备案建设时效、建设配套产业等做了详细规定。同时,2016年元月,自治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管理、项目备案等做了规定。
四、发展光伏农业生态旅游产业的局限性
2016年6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厅、林业厅、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5号)规定: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光伏资源配置条件。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要求:在落实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条件的前提下,按比例配置光伏电站资源;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得另行制定光伏招商引资政策;对于未达到资源配置政策办法和有关标准的项目(产业投资类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鼓励类项目,其他项目不得计入配套投资)将不纳入指标管理范畴;按照“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投资企业自愿退出项目建设。
(二)停止市县区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各市县区要开展已备案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清理工作,凡已备案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一律停建、缓建。
鉴于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光伏产业的政策规定,目前在我区加快发展光伏农业生态旅游产业化发展的时机尚不成熟。我们建议,待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明确后,依据全区各市县区的实际,通过统一规划、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等措施实施该项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