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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21-00137 发布日期:2021-09-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关于支持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新建教学实验楼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号“关于支持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新建教学实验楼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马立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新建教学实验楼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发改委社会事业发展科承办。社会事业发展科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社会事业发展科科长郭红霞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913日约见了马立云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马立云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陈玉贤副秘书长和党成主任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马立云代表对银川市教育发展的关注。我委积极对接市财政局、永宁县人民政府,深入了解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新建教学实验楼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目前永宁县第二中学(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设计规模为60个教学班,现有高中4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155名,班均48人,初中14个教学班,748人,班均53.4人。以“3+1+2”选科模式实施新课程和高考综合改革及选课走班教学等需求进行测算,目前该校尚差20个教学班,同时,预测2021年新增100人、2022年新增100人、2023年新增100人。为满足2021年高考综合改革及选课走班教学需求,建设永宁县第二中学教学实验楼。该项目规划在永宁县第二中学(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院内,新建教学实验楼总建筑面积5533.3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69.44㎡,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建筑面积263.90㎡)。四层框架结构,包括共20个教学班及部分实验室。该工程于2021525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1617日完成公开招标,现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7月开工建设,20227月底完成建设。目前尚无资金来源,存在师生教学教育困难问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教育投入总体为中央、自治区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自治区与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我区实行省直管市县的财政管理体制,银川市与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在税收级次上是相同的,税收收入分别为中央、自治区和市县三级。银川市税收含三辖区,与辖区分成,不参与两县一市任何税收分成。根据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永宁县回民高级中学新建教学实验楼建设作为永宁县财政事权,应由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银川市负责推进与市辖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教育领域各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市与辖区政府的支出责任。2021年市本级预算编制继续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原则,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六稳”“六保等刚性支出,确保实现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和财政可持续发展。2021年银川市本级预算已经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其中安排基建投资预算6亿元,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一批投入计划下达2.99亿元,第二批投入计划下达2.95亿元,今年预算基本执行完毕,目前实在无力承担预算外支出。建议永宁县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在争取自治区相关厅局专项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的同时,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我委也将积极联系自治区发改委,时刻跟踪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的安排,积极帮助永宁县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郭红霞,688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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