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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21-00139 发布日期:2021-09-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72号“关于促进沙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72号“关于促进沙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王兴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沙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分别承办。市改委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依据工作职责就代表提出研究增设电价、水价类别,对沙区生产、生活、办公用电用水出台优惠政策事宜,制定了办理方案,于622日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刘晓天同志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我委多次与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管理部门及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联系,深入分析代表的建议内容,提出了建议办理意见。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陈玉贤同志和党成同志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灵武市处于银川河东、毛乌素沙漠西南边缘,是黄沙进入黄河的一个通道口,是银川市防沙治沙的主战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沙漠化防治,人民楷模王有德坚持不懈防沙治沙构建了六位一体治沙模式,企业也不断拓展沙产业,为防沙治沙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沙区环境脆弱、沙产业前期投入大,生产周期长,用电用水成本高以及受低温、霜冻、尘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使沙产业整体效益不高,加重了从业者负担,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产业撂荒,有退化沙化风险。代表提出的增设电价、水价类别,对沙区生产、生活、办公用电用水出台优惠政策等建议,对于进一步促进沙产业健康良性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关于“发改、物价、电力、水利等部门研究增设防沙治沙(含沙产业)电价、水价类别”的建议事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授权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经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接,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在电价方面的政策方向是要求各地逐步取消各类优惠电价。针对您提出的增设电价、水价类别,对沙区生产、生活、办公用电用水出台优惠政策建议,实现的可能性不大。同时,根据水价定价权属,我委建议您所提水费优惠政策事项,可提请灵武市价格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关于在“灵武市白芨滩防沙林场”名下加挂“灵武市沙产业研究院牌子”的建议事项

经对接银川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可以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名义向银川市编办提出在灵武市白芨滩防沙林场名下加挂灵武市沙产业研究院牌子具体事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业军 688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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