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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374/2025-00179 发布日期:2025-12-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席春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市发改委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指定由价格调控管理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通过与您沟通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通过电话向您告知并征求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如下:

、银川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停车场情况

(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情况截至2025820日,银川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471968辆,其中新能源车126471辆,占机动车保有量8.2%,环比增加5878辆,占年内新增注册登记17%。从数据可以看出,银川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新能源汽车在全市机动车中的占比逐渐提高,这表明新能源汽车在银川市的市场接受度不断提升,发展前景广阔。

(二)停车场情况目前银川市三区登记备案经营性停车场1333处,泊位239910个,其中经营性停车场1188处、泊位222018个,撤销停车场145处,泊位17892个。全市三区停车场数量为75个,充电桩1543个。虽现有停车资源可满足基本需求,但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攀升,停车优惠政策的社会需求日益凸显。

、政策执行约束

您建议借鉴西安市经验实行免费停车2小时政策,市发改委对此进行深入政策调研,发现该建议暂不符合宁夏及银川市现行政策规定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指导全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二是第十条规定:各地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停车供需状况、经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不得擅自设立优惠项目或调整优惠幅度。由于免费停车2小时优惠政策未纳入自治区现行政策授权范围,无权自行制定超出自治区政策框架的停车时长优惠政策因此暂无法推行该政策。

三、现行优惠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我市聚焦新能源汽车使用核心痛点,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停放服务费用,如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明确新能源汽车在全市停车场内充电时,可凭充电记录享受停车免费服务政策实施以来,通过明确充电时段停车免费规则、加强充电停车场监管等措施,切实解决新能源车主充电时的停车费用顾虑,显著提升新能源车使用的经济性和便利性有效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的建议为我们优化政策提供了重要方向,后续我们将从三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报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实施停车时长优惠的有利性,结合银川作为新能源试点城市的实际,恳请在政策修订中赋予市级一定的优惠制定权限。二是开展专项调研论证。联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全市停车场供需、运营成本及新能源车主需求开展调研,测算免费停车2小时政策对停车场运营的影响,摸清相关情况底数,为合理考量各方承受能力、精准有效开展政策调整奠定基础三是推动政策动态优化。待自治区政策授权后,结合《银川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合理确定优惠范围、时长及配套保障措施,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持续跟踪政策进展,及时向您反馈工作动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朱鸿鹏  1372338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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