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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93728 | 发布日期: | 2018-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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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巩固提升 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国家、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问题整改工作,高质量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巩固提升钢铁去产能已有成果,银川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银川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附件:银川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银川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国家、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成果,提升工作成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所有钢铁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产能减量置换,并向社会公告置换方案。严禁以资源利用、配套或者副产品等名义逃避产能置换,新增炼铁、炼钢产能。
(二)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18年底前建立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地条钢”制售用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按照银川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签订巩固取缔“地条钢”成果严防死灰复燃责任书要求,各地要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再次组织开展“地条钢”专项排查。根据当前“地条钢”出现的特点和变化,重点对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区域加大“地条钢”打击力度,结合用电情况,对偏远山村圈棚,废旧、废弃、长期停产的厂区、个人冶炼窝点等区域加强巡查监管,及时掌握复产、生产状况;密切监管使用中(工)频炉的铁合金冶炼企业,对企业的原料(除少量废钢外,还应有硅石、石英砂、石灰等)、生产工艺、产品销售记录及用电情况进行核查,并结合“散乱污”企业治理,杜绝这些区域非法、突击生产“地条钢”,一旦在现场发现“地条钢”浇筑模具,立即按照“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将专项排查工作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按职能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9月中旬前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举报响应机制。在用好前期银川市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取缔“地条钢”举报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举报、核实、查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10月底前完成)
(四)严格涉铁、涉钢项目备案和审批。各县(市)区、银川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和审批的涉铁、涉钢项目文件要求7个工作日内抄送银川市对口部门,由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对本系统备案或审批的项目,在产业政策、节能、用地、环境影响、安全影响等方面,监督指导各地把握政策底线,杜绝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和“地条钢”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按职能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执法。执法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将涉及严厉打击“地条钢”制售用有关单位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打击非法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继续完善和实施中(工)频炉企业月度巡查调查制度。一是加强对已拆除中频炉的处置监管,确保中频炉处置合规、流向可溯,杜绝再次流入市场形成产能。二是加强对三类合法使用中(工)频炉企业的监测,杜绝在用中(工)频炉生产“地条钢”。今后,新增合规使用的中(工)频炉项目一经备案就纳入中(工)频炉企业台账进行月度监测,及时跟踪项目情况。三是对各地中(工)频炉企业巡查调度工作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通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督促地方堵塞监管漏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完善惩戒机制。对今后发现打政策“擦边球”、变相新增钢铁产能及“地条钢”制售用的企业,联合执法部门组织核实认定违法违规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向社会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威慑效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别负责。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完善已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要对照本方案工作内容,将有关事项逐条落实到位,并做好本地(本系统)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组建专班,强化督导。银川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抽查、专项核查,对“地条钢”死灰复燃及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狠抓负面典型,保持高压态势。对弄虚作假、纵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地方以及指导不力的银川市相关部门,将提请银川市委、市政府严肃处理。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依托现有去产能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在自查自纠、违法违规“清零”、信用建设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合力。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一线去产能工作的指导,积极协调工作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银川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