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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374/2023-00024 发布日期:2023-04-1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3〕1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通知》提出的5个方面21条政策举措,系统学习、吃透精神,确保熟练掌握。要健全内控管理机制,补齐配套制度机制短板,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招标主体行为。要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实施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规范招标文件收费,强化廉政教育,认真受理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单位的异议并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切实推动《通知》各项工作要求以及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到位,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招标人可以选择按照年度或分阶段或逐个项目,提前公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招标人要按照《通知》关于招标计划包含的内容要求,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15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招标计划表后发布。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统一工作部署,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各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人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招标人落实好招标人负责制。各招标人要严格落实《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强化底线意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暂停招标活动,并加大查处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

     利厅 农业农村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

          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宁

      发改法规〔2023〕118号)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银川市水务局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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