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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374/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名 称: |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 ||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2〕60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七项整改任务情况
整改任务第七项:宁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和2倍,但一些地方仍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认识不足,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把项目备案、核准和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关口,坚决刹住“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
(二)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等政策规定,对照目录深入开展“两高”项目排查,更新“两高”项目清单,明确具体数量,监督推进整治,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整改新发现违规“两高”项目。
(三)制定银川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问题整改。坚决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制定《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银党办发〔2022〕134号),成立由市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包抓,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定期督导、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成效。预计“十四五”末能够超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二)落实政策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节能审查申报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两高”项目评估论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节能审查程序,建立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联合评估论证机制,明确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评估论证职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三)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开展“两高”项目排查,对照《“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于2022年、2024年开展“两高”项目排查。2025年2月,国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新政策出台后,对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重点管理范围(2025年版)》,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全面摸排。
(四)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全力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制定《银川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银川市碳达峰方案》等工作方案,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入选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城市名单。加快建设能源转型示范基地,加速推进国能灵绍大基地光伏等项目,华电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全容量等项目建成并网。闽宁绿电小镇24小时绿电供应镇域新型电力系统建成投运。用能预算管理机制逐步完善,腾退低效产能23.13万吨,减少能源消费量1.8万吨标准煤。开展重点企业节能诊断69家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37亿元支持企业节能降碳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绿色发展动能。获评全国首批水泥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宁电投青龙山共享储能电站、银川高新区1.2万吨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等项目入选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验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任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1-6888656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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