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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374/2026-00002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名 称: |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 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 ||
根据银川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4〕145号)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情况
整改任务第十一项:银川市2023年未按照相关要求科学分解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未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年度评价,直到2024年7月才印发《关于征求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意见建议的函》。统筹运用预算管理、预警指导、目标考核等工作力度不大。
整改目标:分解下达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年度评价。
整改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措施:
(1)实行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分解下达202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及时开展预警调度,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对2024年度重点企业用能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节能目标评价,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印发《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将能耗总量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重点企业,压实节能主体责任。加强能耗分析预警,先后印发《关于2024年上半年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预警通报》、《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预警通报》,《2024年前三季度银川市工业能耗情况的通报》,加大预警调度力度,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及相关企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二是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年度评价。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的通知》,组织对38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并发布《关于202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完成情况的通报》,通报了评价结果。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验收,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任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1-6888656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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