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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374/2026-00003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名 称: |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 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 ||
根据银川市党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4〕145号)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十项整改任务情况
整改任务第十项:2024年,自治区下达银川市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0.5%,经测算,一季度在扣除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后,银川市较上年同期上升约12.1%,能耗强度不降反升,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目前自治区已下达预警通知,完成本年度能耗强度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整改单位: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年度工作要点,分解下达各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年度目标任务,压实节能工作责任。
(2)加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研判,及时开展目标完成情况预警,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3)加强重点企业用能管理,按照下达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按月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监测,对未完成进度目标的重点企业及时预警调度。落实能源利用报告审核制度,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水平。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压实节能工作责任。印发《2024年度银川市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工作要点》、《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向各县(市)区、重点企业分解下达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压实节能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能耗分析预警。印发《关于2024年上半年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预警通报》、《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预警通报》,《2024年前三季度银川市工业能耗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和重点企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三是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公布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跟踪服务,按月监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开展38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完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核,进一步规范企业用能。制定《银川市工业节能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2024年节能减碳项目申报的通知》,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碳改造项目。截至2024年底,提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目标任务。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验收,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任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51-6888656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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