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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374/2023-00006 发布日期:2022-09-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及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及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产业项目三年攻坚行动和项目突破年活动,切实做好“冬比储备”工作,以扎实的储备为2023年项目建设提供有利支撑,以项目有力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市2023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由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服务和民生需求,对照项目建设规划,结合市情实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生成、决策、审批、资金衔接等各环节工作,组织专人按照成熟项目和储备项目,按时完成本部门2023年基本建设项目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1.申请纳入2023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审批部门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已经核定投资概算的,同时与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衔接的项目;如上述手续未办结,且资金无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2.凡在2022年底前已下达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统筹预算内投资计划和资金的项目,必须全部申报列入2023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给予保障。

3.市委已下达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已下达常务会议纪要,要求2022年底或2023年初开工建设,且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已经核定投资概算的项目优先考虑。

4.项目单位已完成项目生成,尚未完成决策、审批、资金衔接等程序的项目,但确定在2023年度实施的项目,可按程序将该项目申请纳入2023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储备项目库,待审批手续完善、资金来源落实后,按序申请列入2023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相应批次投资计划予以统筹安排。

5.凡申请纳入2023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必须及时将审批、在建进度等信息录入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凡是未录入信息或者录入信息不完整的续建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6.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项目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厅局的政策支持方向和资金投向,全面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全市项目库,按照建设项目、储备项目分类进行梳理统计,全面掌握本行业、本领域的整体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推进情况,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在建一批、达效一批”的项目梯次推进格局。

(二)各县(市)区、园区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项目规划编制和辖区实际,科学统筹和谋划项目,做实做细前期工作,不断提升项目谋划能力,切实发挥项目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以扎实的项目谋划和实施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1.凡纳入本辖区2023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社会投资类项目务必确保规划、土地、环保等前期手续基本完备,资金来源确实,2023年年内能够开工建设或2022年年底可提前开工建设。

2.凡在2022年年底前已下达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统筹预算内投资计划和资金的项目,必须全部列入2023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库给予保障。

3.本级党委、政府已下达专题会议纪要或常务会议纪要,要求2022年年底或2023年年内开工建设,政府投资类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社会投资类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项目前期工作手续齐全,资金有保障的项目可给予优先考虑。

4.凡申请纳入2023年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县(市)区、园区必须进行前期勘察、评估和绩效评价;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纳入2023年储备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5.申请纳入2023年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督促项目单位将审批、进度等信息及时录入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凡是未录入信息或者录入信息不全的续建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二、编报程序

(一)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申请列入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对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依序完成生成、决策、审批,按照附件1格式,编制完成本单位列入2023年市本级政府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原则上申报纳入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的项目,须取得中央或自治区资金支持并落实市级预算资金意见;市发改委将适时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审批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达到投资计划入库条件的予以纳入。对2023年计划实施但尚未办理完成审批手续并落实财政资金的项目,对照附件2,填入2023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储备项目申报表。

(二)各县(市)区、园区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比照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方法,依序开展相关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对照附件3,填写“银川市各县(市)区、园区2023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高新区、中关村双创园、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项目由所在辖区统一报送。

三、工作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本,市直部门申报表格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报送表格需经本辖区主要负责人审签,非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同意的一律不予受理。

2.市本级各部门申请列入2023年市本级政府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需按照表格中的项目顺序,按照“一项目一附件”的标准,随文附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定投资概算的文件、中央或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市委、市政府的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园区项目由本辖区自行把关,务必确保项目开工条件完备。

3.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改变项目申报表格样式,如因本辖区、本部门擅自改变上报样式造成全市项目统计工作数据失真、内容缺失等情况,由相应辖区和部门自行承担编报质量问题责任。

4.未按规定时间内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申报表及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报文件的,原则上在编制2023年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不予考虑。对编报进度明显滞后,编报质量偏低的县(市)区、园区,市发改委将结合编制开展情况, 形成通报印发全市,并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编报的项目数量、质量将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建设奖励资金相挂钩。

5.项目申报纸质文件及相关资料于9月15日(星期四)16点前送至市行政中心1号楼三楼324室,电子版发至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邮箱:ycfgtz@126.com,请在电子版中准确标明单位名称。

附件:1.2023年银川市市本级政府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

  2.2023年银川市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计划储备项目申报表

      3.2023年银川市各县(市)区、园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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