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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6/2011-0128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11-03-16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发布日期:2011-03-16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2011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2011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2011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发布时间

2011316

3

文件编号

 

4

信息索引号

640100-037-b06010140-2011-002

5

公开方式

网站

6

公开时限

              1

7

公开范围

面向企业

8

审核程序

本单位内审核公开 

9

责任部门(处室)

银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10

信息内容

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2011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局、宁东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公安部、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10]34号)要求,为组织开展2010-2011年度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市公安局制定了《银川市2010-2011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分别上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金融安全  安全评估  方案   通知                  

  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6印发     

银川市2010-2011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10]34号)精神,银川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930,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公安部、银监会的总体部署,以营业场所安全、业务库安全、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运钞安全、消防安全、计算机安全、枪支弹药安全、案件防范、安全保卫基础工作为重点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的要求,采取深入一线实地检查与突击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应用安全评估结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视保卫工作、提升硬件设施建设、落实保卫工作措施。通过安全评估,着力帮助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优秀率达90%以上,安全防范不达标单位低于2%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到9月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学习培训,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为安全评估工作打好基础。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11-3月)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评估办法、标准,逐项开展自评,摸排、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制度。

(三)评估检查阶段20113月—20119月)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开展评估工作。2011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并上报评估情况和安全评估记分表;20119月底前完成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估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110月)区公安厅和银监局联合对各地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全区安全评估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全评估是全面检查、督促和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估工作以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县支行、县(市)区级邮政储蓄银行、县(市)区级信用联社为基本单位,分系统进行。区级分行、市二级分行、县支行的安全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评估”的原则,分别由市、县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银监部门的办公室牵头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有规划部署、有经费投入、有工作人员、有检查落实,持之以恒地推进评估工作。

(二)大力宣传,认真学习。安全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强、严格规范的评价、考核、检查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中具体列了9个方面的考核内容,涵盖了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既涉及网点、业务库、运钞车等硬件设施建设,又有规章制度等软件建设;既涉及公安机关相关警种,也涉及银行内部有关部门。为确保评估工作的严谨和规范,各级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评估办法》的宣传贯彻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等法规和标准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好宣传、贯彻工作。市局治安支队对各县(市)将采取跟班检查,一查代培的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评估办法》。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县(市)要统筹考虑、科学安排,把评估工作同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与落实《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为便于评估工作的开展,市局将安全评估标准9项内容细化成表格形式。开展评估工作时,安全评估小组要对逐个被评估机构、逐项评估内容填写评分表,当场亮分,并由参加评估的人员和被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公安、银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和专业标准,明确分工,严格把关。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必须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应把安全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金融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估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表:

1营业场所安全评估记分表

2业务库安全评估记分表

3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评估记分表

4运钞安全评估记分表

5消防安全评估记分表

6计算机安全评估记分表

7枪支弹药安全评估记分表

8案件防范安全评估记分表

9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安全评估记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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