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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6/2012-013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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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2-09-0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大队 | 发布日期: | 2012-09-03 |
名 称: | 关于限制货车在部分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深化洁净银川活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决定限制货车在部分市区道路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丽景街(贺兰山路至宝湖路)--宝湖路(丽景街至亲水街,含本路)--亲水街(宝湖路至长城路,含本路)--长城中路(亲水街至通达街,含本路)--通达南街(长城路至黄河路,不含本街)--黄河路(通达南街至金波街,不含本路)--丽子园街(黄河路至经天路,不含本街)--经天路(丽子园街至文昌街,不含本路)--文昌南街(经天路至北京路,含本街)--北京西路(文昌路至西环高速,含本路)--西环高速路(不含本路)--北环高速路(不含本路)--正源北街(北环高速路至贺兰山路)--贺兰山路(正源北街至丽景街)以内城市道路,全天禁止0.75吨以上货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厢式货车、拖拉机)通行。
二、贺兰山路(丽景街至西环高速路)、正源街(南环高速至北环高速路)、亲水大街(南环高速至北环高速路)全天禁止0.75吨以上货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厢式货车、拖拉机)通行。在友爱中心路通车前,丽景街21时至次日7时允许各类车辆通行。
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可在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但贺兰山路(丽景街至西环高速路)、正源街(南环高速路至北环高速路)、亲水大街(南环高速路至北环高速路)严格限制通行证办理。
四、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作业)车、邮政车、环卫车、道路养护车及持有《农副产品绿色通行证》的车辆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五、本《通告》自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和交通标志信号,提前选择通行路线,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维护首府良好道路交通和人居环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