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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6/2014-0079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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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4-03-10 |
责任部门: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14-03-10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安局2014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交通警察分局:
根据市政府《银川市2014年蓝天工程工作安排》中下达给我市公安机关的任务指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银川市公安局2014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公安局
2014年2月27日
银川市公安局2014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银川市2014年蓝天工程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生态宜居品牌,努力推动美丽银川建设,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开展拆除和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的茶浴炉、开展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治理。配合开展燃煤电厂、自备电厂、水泥等重点行业废气治理。
(二)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机动车辆在清运城市建设垃圾、渣土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适时在主路口设点夜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三)把好新车准入关,淘汰高污染车辆。新注册和转入我市车辆,严格执行国Ⅳ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过户手续。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淘汰黄标车辆1000辆。2014年进一步完善黄标车限行区域,制作并设立第二阶段限行区域标志牌。
(四)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积极配合协助环保部门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督工作,定期不定期与环保部门开展道路行驶机动车排气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工作,力争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率达到百分之百。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和强制报废制度。一是严格规范,把好准入关。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动车尾气严格执行国四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新车/转入的机动车辆严格执行查验规范,严格执行业务受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归档制度,确保未达标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二是认真监管、严把审核关。严格禁止未经环保检测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2014年2月17日起机动车远程查验时检测站须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与机动车年检资料一同上传至远程查验中心方可通过审核。三是规范标准、严把报废关。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应强制报废。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强制报废;四是强化宣传、严格注销关。通过信息库检索达到逾期报废未办理注销的车辆定期予以公告;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时,核查所有人名下的机动车是否逾期未报废,存在逾期未报废的情况的,打印《业务办理告知单》,告知车主尽快办理车辆注销业务;对于老旧高污染排放的机动车通过网上公示、信息告知、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告知,提高老旧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注销率,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移动通讯平台,大力开展“逾期未报废车辆”危害性的宣传工作,提高车主自觉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的自觉性。
(二)严肃查处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交警分局各相关所队要配合环保部门在南至长城路、北至上海路、东至清和街、西至通达街以内道路,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的各类车辆进入环保控制区。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环保部门进行处理的同时,交警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加强环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环境安全保卫大队要认真梳理本辖区内重点打击对象的分布情况,分阶段、联合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层次地开展排查行动,及时掌握各种环境违法犯罪的线索,对于已经掌握涉嫌环境违法犯罪事实的案件,要会同环保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梳理一批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和屡打不死、顽固抗法非法窝点,会同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企业的排污情况和非法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督促排污企业自觉守法。
(四)加强城市管理领域违法活动打击整治。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城市管理治安大队按工作职责分为三个勤务中队和一个办案中队:三个勤务中队分别负责城管局渣土大队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联合执法和配合工作,办案中队负责三区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和机动任务安排。勤务中队民警每周必须到所负责的责任区工作二天,全力配合责任区城管部门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蓝天工程工作顺利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市局成立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机动车管理三个专门工作组,环境保护工作组由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副局长利东国任组长,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李慧涛任副组长,大队全体民警为成员,李慧涛兼任联络员;城市管理工作组由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副局长李麒杰任组长,城市管理治安大队大队长杨占国任副组长,大队全体民警为成员,杨占国兼任联络员。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由交警分局副局长巴特尔任组长,车辆管理所所长李智任副组长,副所长张学忠、查验中心民警魏海涛、陈永安及各检测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李智兼任联络员。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工作组、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属于牵头负责的工作组,要制订工作进度表和具体工作措施,积极联系协作配合单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措施落实、取得实效;属于配合单位的工作组,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确保协作到位、配合到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对各工作组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对公安民警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违规办理证照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进行全局通报、问责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纪检部门查处;同时,交警分局要积极协同质量监督部门对机动车远程查验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测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车辆年检的,要追究检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停职培训,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检测机构如采用弄虚作假或修改检测数据为不合格机动车提供环保检验标志的,要会同质监部门对检测机构降低日检测名额,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
(四)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加大对环境污染、城市管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宣传教育力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做到“打击一起,威慑一片”,有效增强厂矿企业、建筑行业、运输运营业主自觉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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