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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6/2015-000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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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5-05-15 |
责任部门: | 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15-05-15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调研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近年来,市局切实加强了公安调研工作,2013年创刊了《领导参阅》调研刊物,先后刊发了高质量的调研文章53期,一些调研成果还被国家档案学会、自治区保密委《宁夏保密》、公安厅《调查研究》等学术机构和刊物采用,多篇文章获奖,市局荣获全区公安调研工作优秀组织奖,一批有深度的调研成果转化为公安工作的具体措施,为领导决策、推动公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公安调研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对调研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和民警对信息调研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只重视业务目标,业务考核,投入调研工作的精力和力量不足,没有相对稳定的信息调研队伍。二是调研成果报送渠道不畅。有些部门不经综合部门审核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不仅不便于掌握各警种部门开展调研情况,而且出现一些文章存在引用数据不准确、论据不充分或者不宜公开发表等问题;三是调研缺乏深度,借鉴意义不强。调研课题还存在质量不高、深度不够、借鉴意义不强的问题,一些调研课题往往与公安实际工作脱节,问题建议类多,典型经验类、公安理论类少,或是材料只见“皮毛”不见“血肉”,与调研工作的初衷相违背。个别部门为了完成任务而“调研”,在年底考核前东拼西凑完成调研任务,如“三所”经常拿“上(下)半年在押人员情况分析”等向上级定期必报的调研材料“充数”,个别部门甚至只将往年材料中年度、数据一改就变成了所谓新的调研材料;四是奖惩激励机制尚未健全完善。对调研工作下达了任务、定了指标,纳入了考核,但在激励机制上还处在“空白”阶段,没有形成完善的奖励激励机制。为此,根据《全区公安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和市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公安机关调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动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力戒形式主义,力求解决“基层报告情况不实”、“机关掌握情况不准”的问题,避免出现“被调研”现象,防止调查研究走过场。领导干部要当好“潜水员”,坚持“带着问题、深入实地、把脉问诊”的原则,不仅要“下得去”,而且要“看得见”、“问得清”,真正到群众中去,到民警中去,始终与辖区群众和基层民警保持“零距离”接触,真正做到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真正起到调研的作用。市局和县(市)局、分局、局属各部门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亲自撰写一篇调研文章。
二、健全决策调研论证制度。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必经程序贯穿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对事关全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投资项目,决策前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论证,探索建立民警参与、专家咨询和调研论证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积极征求基层意见,吸收相关调研成果,以保证科学决策;对重大改革举措,要先行试点论证,在总结试点经验、不断调整完善后再全面推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采取社会公示、召开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经过集体讨论后予以实施。同时,加大对决策执行的跟踪调查,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决策,推动工作落实。
三、推进调研成果交流运用。要继续发挥市局《领导参阅》的调研成果交流平台优势,真正把上级领导关注、民警群众关心、涉及全局性重点工作,以及上级下达的重点课题纳入年度调研课题,当好领导科学决策的“智囊”、把握全局的“耳目”、完善举措的“助手”,为领导完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工作落实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要坚持围绕中心抓调研、围绕大局谋思路,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勇于发现问题、揭露矛盾,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善于以改革的精神和发展的办法来研究思路、谋划对策,着力解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深入基层、多听基层一线声音,多掌握第一手材料,努力使调查研究的过程成为密切联系群众、聚集民意智慧、服务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
四、加强公安调研人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调研队伍建设,优选人才,强化培训,给调研干部下任务、压担子、出题目、提要求。各单位调研工作负责同志可列席各县(市)局、分局、支队、处室办公会议,便于及时掌握本部门本警种工作整体部署要求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一步有针对性做好专题调研,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与此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调研干部的关心和培养,善于从基层一线民警中发现人才、挖掘人才、培养人才,把政策理论和公安业务素养高、愿意从事文秘调研工作的民警调整到综合部门重点培养,有效解决当前文秘调研干部缺乏的现状。要把调研部门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主要基地之一,优先安排专业知识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 ,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着力激发调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五、细化完善调研考核工作。要不断完善调研工作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继续细化完善调研工作的绩效考核方式,对于年内调研完成情况好、刊发数量多,以及在各类调研评比、学术交流中被采用或获奖的,应当在调研考核中予以加分;对于未完成调研任务,或者应付考核、抄袭他人成果等现象的,予以扣分处理。要积极建立调研工作表彰奖励机制,对于调研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于优秀调研民警给予相应荣誉和奖励,不断激发和调研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主动参与公安调研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调研工作水平。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公安局
2015年5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