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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6/2015-0003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15-05-22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5-22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安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安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局、分局,局属相关部门:

现将《银川市公安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公安局

                                                                              2015年5月19日                                                 

 

银川市公安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公安部“5·14”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和公安部“5·14”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推动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为抓手,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做到“四个相结合”,即将消防检查与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相结合、与提升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相结合、与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与提升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决实现“三个不发生”,即确保夏季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市公安局成立由李金梁副局长任组长,消防支队王国恩支队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局、分局局长及市局治安支队、警务督察支队、政治部(宣传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张颖玮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夏季消防检查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上报。

四、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各县(市)局、分局要积极争取县(市)、区政府对夏季消防检查的领导和支持;全面实施全警消防战略,进一步明确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治安民警、社区民警的具体职责及任务,强力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并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畴。辖区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主力军作用,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其他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治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检查列入日常治安检查内容,检查单位是否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特种行业许可证照;要推动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服务;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内容等。

警务督察部门要对公安机关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进行督查,定期通报督察结果。

政治部门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等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年度考评、评先评优范围,并负责加强夏季消防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办公室负责各警种的组织协调,督导各县(市)局、分局及各警种工作落实。

五、工作任务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活动举办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和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点行业。联合安监、商务、文广(含文物管理部门)、教育、体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4.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市、县两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历次排查整治发现的特别是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指出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二)监督执法

1.执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消防执法工作例会、法律审核、集体议案、自由裁量、执法流程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核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确定和分级监管落实情况。

2.规范执法运行情况。主要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情况;重点查找和解决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公开、网上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执法监督制约情况。主要检查实行警务公开、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等情况;整治消防执法不公不廉,纠正执法不严、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三)执勤训练

1.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消防支队要组织消防大、中队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基础体能、应用技能、士兵职业技能训练、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训练;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文物古建筑,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六熟悉”,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开展疏散救生、举高车停靠、泡沫输转、远程供水等专项训练、实战演练和灭火研讨授课等情况。

2.灭火救援指挥情况。消防支队要强化全勤指挥部和指挥长机制建设;充实建筑结构、石油化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专业人员,健全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实施等级调派、力量编成和专业化指挥;执行火场纪律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3.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情况。要重点检查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编配、车辆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情况;针对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开展专项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和联训情况。

(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会同规划部门,检查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其他乡镇编制修订消防规划(消防专篇)情况;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及时修订情况。

2.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摸清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摸清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分别制定城市专职消防队和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

(五)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宣传“七进”情况。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中小学校消防知识进教材和课时教学,大学在新生军训中开展消防知识与技能教学活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当地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网页等情况。

2.媒体消防宣传情况。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刊播夏季消防检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每月在当地有影响的电视、报刊推出一期专题报道,消防支队、大队要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情况。

3.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发挥情况。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定期开放,接受群众参观体验等情况。

六、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县(市)局、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请政府开会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检查要点。要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安监、商务、文广(含文物管理部门)、教育、体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活动举办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和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消防支队要组织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和监督执法进行检查。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市局将对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局、分局,局属相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依靠政府,联合部门。各县(市)局、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提请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市)局、分局,局属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局、分局,局属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县(市)局、分局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和提请县(市)、区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请分别于5月22日、5月26日前上报市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4日前及时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6日前上报总体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马黎明,1399519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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