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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6/2012-0245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12-01-05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1-05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工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的工作部署,规范,优化入户政策和简化办公程序,营造风清气正为民办事的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环境,市局研究制定了《银川市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0一二年一月五日


银川市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工作规范

 1、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着装,在工作时间须佩戴胸卡,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服务热情。工作时间不得出现空岗。遇有不能办公的特殊情况,应当告示理由。

2、要严格执行户政部门窗口接待首问责任制,户政窗口单位对待群众的询问必须由户籍民警亲自解答,协警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解答。

3、凡群众办理户口、证件等,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一次办结;手续不全的要向群众一次讲清补办的内容及手续,需调查或审批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保证二次办结,不让群众多次往返。

4、实行预约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应当优先办理其申请事项;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应当主动上门办理有关业务。

5、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搭车收费、乱收费,严格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

6、户籍内勤请假两天以上的,必须将户口专用章及办理户口的相关事宜移交给派出所所长,同时报告分局户政科。

7、户政窗口及其民警对接待群众不认真、不热情、解答群众询问不准确,致使群众投诉和多跑路的,除通报批评外,由此给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本人承担;对违规操作的,一经查证属实,予以纪律处分并坚决调离“窗口”岗位,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8、对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业务不熟练、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投诉举报等不宜从事户政窗口工作的民警应及时调整。

9、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户政窗口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执法服务好的窗口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执法服务差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年度内评优受奖资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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