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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6/2012-0246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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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2-06-2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2-06-28 |
名 称: | 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多警联勤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局、分局,局属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整合公安警务资源,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公安机关在开展日常警务工作中,一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发挥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稳定火灾形势的有效手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住宅小区、各类高层、地下建筑快速增加,特别是居民区、农村和“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消防非重点单位,火灾事故频发,已成为影响全市消防安全的“瓶颈”。对此,各地公安机关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高度重视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公安工作“一盘棋”思想,切实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安机关重要工作职能,与其他公安工作一并部署、检查、考评、奖惩,全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多警联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军任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国恩、政治委员孙武疆为副组长,各县(市)局、分局、支队、处室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多警联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警种、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国恩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
三、明确警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各警种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各警种间组织协调,督导各地、各警种工作落实。政工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年度考评、评先评优范围,将消防业务内容纳入警衔晋升、岗位轮训、新警培训、警校教学等培训教程。治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检查列入日常治安检查内容,检查单位是否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特种行业许可证照;要推动保安队伍开展消防安全服务;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内容等。刑侦部门要协助做好亡人火灾事故调查及涉嫌失火罪、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的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网安部门要在网吧、重点单位网络机房日常检查中,将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其中,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交管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对各类运营车辆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车辆不予年审,指导各类驾驶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培训,做好火灾等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保障等工作。消防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履行好消防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当好公安机关的参谋助手,加强多警联勤消防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总结和分析多警联勤消防监督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对其他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法制部门要对消防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的指导,做好涉及拘留的消防执法行为的法核工作,指导开展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将消防监督执法质量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范畴。信息通信部门要将消防信息化纳入公安信息化建设内容,在警务综合平台、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执法办案系统等建设中为消防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装财部门要加强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和装备的保障力度。
四、提升公安民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力
政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纳入公安民警“三个必训”及大练兵内容,开展全员普训、定期轮训、上岗集训、岗位专训。有条件的地方,要经常性组织开展网上培训、指导和考核。各县(市)局、分局每半年至少举办1期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业务培训班,确保2014年前每名专职消防民警取得三级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资格证。治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保安培训、资格考试内容。消防部门要根据各警种工作特点,编写针对性的培训教材,切实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技能训练。同时要通过采取定点帮扶、双挂互学等措施,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程序、执法实体的指导,不断提升民警消防工作业务水平。
五、建立健全多警联勤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各县(市)局、分局、支队、处室要积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建立多警联勤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机制,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火灾防控水平。要建立检查执法协作机制。各县(市)局、分局要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在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等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时,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予以配合。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治安、刑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对涉嫌失火岸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要按规定参与侦办。要建立工作移交机制。相关警种在日常检查中排查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情况复杂的,要及时移交消防部门监督、查处。公安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要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局、分局要依托公安网警综平台、消防监督业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各警种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管。
六、加大消防工作督导和考核力度
各县(市)局、分局、支队、处室要加大对各警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及现场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对问题较突出的单位,要加强帮扶和指导,确保消防工作平衡发展、有序推进。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保卫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期间,警务督察、消防部门要深入各地开展联合督导,对消防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各县(市)局、分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将消防监督执法量计入公安业务执法量,逐年明确任务,量化目标,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凡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不力,以及辖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未依法采取督促整改措施的,取消当地公安机关当年评先资格。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火灾的,取消辖区公安派出所及责任民警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监督人员责任。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市局将予以通报表彰。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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