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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6/2013-027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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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3-03-1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3-03-15 |
名 称: | 银川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局、分局,局属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导,市局成立办理建议、提案工作领导小组,刘文戈政委任组长,市局政治部、治安支队、人口服务与管理处、信息通信处、网安支队、网上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县(市)局、分局政委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卫军任办公室主任,邓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督促办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2013年由市局承担办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有37件,其中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3件,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34件。根据建议、提案涉及内容,需交警分局办理21件,公交分局办理1件,市局政治部办理1件,人口服务与管理处办理3件,治安支队办理6件,信通处办理3件,网安支队办理1件,网安支队与网上公安局共同办理1件,各县(市)局、分局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共同办理的内容,由牵头单位负责答复。(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理工作责任。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是政府所属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途径。各承办单位要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常,按照“一见面、二沟通、三调研、四答复、五审核、六上报”的办理工作流程,对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做到“定岗、定责、定标准、定时限”,确保办理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一线,现场办理。对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以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结率和满意率。
(三)强化协作意识,注重沟通交流。各单位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提案,要注重加强沟通交流,要与合办单位相关支持,积极配合,协调协商,共同办理,并按照各自职能形成答复,要防止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
(四)规范答复意见,按时完成任务。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意见明确,有实际的内容和具体办理措施,力戒空话、套话,避免答复、办理流于形式。同时,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办理(格式见附件2和附件3)。各承办单位要办结一案报送一案,确保所有建议提案在6月底前答复完毕,并将办理答复以文件形式(附电子版)和征求意见表(附件4和附件5)一并报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收集整理,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在办理工作中,对于迟报、漏报、不按规定报送或没有达到答复要求单位,受到市政府批评和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市局将在年底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于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予以奖励。
为全面了解各承办单位工作情况,加快办理工作进度和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请承办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于3月19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扬,电话:6915169)。
银川市公安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