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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6/2013-027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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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3-04-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3-04-26 |
名 称: | 银川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银川市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局、分局、工商局(分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自治区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公(消)发[201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实施《通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银川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银川市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银川市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我市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净化全市消防产品市场,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年度实施、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消防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出厂行为,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力争使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得到改观,引导消费者正确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保护讲究诚信、产品可靠的企业。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从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消防产品的生产(维修)企业、销售市场(门店),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的使用。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1、严厉打击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和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企业及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企业。
2、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用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消防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行为。
3、全面查处未经认证的消防产品出厂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消防产品。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银川市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李 军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迎春 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 洋 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汪海涛 银川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 张颖玮 银川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杨文东 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执法局局长
黄海泉 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科长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钱学斌副处长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和信息收集、整理及情况通报工作。
(三)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对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研究、统筹、组织、协调。
2、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的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各年度重点监督产品为主要对象,充分利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互联网信息平台等手段,重点开展消防装
备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的线索,依法查办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不法分子,同时,深入追查产供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链条,坚决清剿制假售假窝点。
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要重点检查辖区内消防产品销售者,对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要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4、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要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为重点,检查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资格、工厂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标志证书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消防产品质量。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为组织部署及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和查处、阶段性总结通报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及宣传动员阶段,时间:2013年4月1日到2013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要成立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执法分工;充分宣传消防产品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包括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形成整治消防产品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摸底调查阶段,时间:2013年5月1日到2013年5月31日。
主要任务:对各地的消防产品生产(维修)厂家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地消防产品的生产渠道、流通环节及使用范围,进一步摸清消防产品流通情况。
(三)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和查处阶段,时间:2013年6月1日到2016年3月31日。
主要任务:此次整治活动分年度确定重点监督消防产品,2013年6月1日至
(四)阶段性总结通报阶段,时间:每年的
主要任务: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整治活动的经验,对专项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各县(市)区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于每年的
五、工作要求
此次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面较广,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责任到人。消防产品质量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各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执法,依法监管。在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中,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领域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公安经侦部门要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要严格按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办理行政案件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三)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12365、12315、96119等投诉热线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举报和投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违法案件,都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各地要集中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等法律标准的培训和学习,重点培训消防产品现场判定方法、标识管理等要求。
(四)加强宣传,切实营造消防产品整治氛围。各执法部门要积极主动沟通和配合新闻媒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产品常识和政策法规,提高公众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公布消防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严明法制;宣传企业、行业的自律行为和维权活动,树立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典型。
(五)加强联合执法。各地执法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统一动员,周密部署,共同确定考核指标和办法,为有效实施联合执法创造条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提高部门联合监管效能,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在各自领域检查中发现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信息,开展联合督察,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