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公安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6/2013-0275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13-03-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3-17
名 称:银川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局、分局: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银党发[2013]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放宽了我市户口迁移门槛,对部分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迁移政策和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宽本市农民进城入户条件。 

  1、凡本市农村户籍人口自愿转为城镇户口的,在保留原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情况下可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所需材料:

  (1)本人填写入户申请表,提供《居民户口簿》。 

  (2)经辖区派出所网上审核后办理转户手续。 

  2、凡因城市建设需要,承包地和宅基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 

    所需材料:

  (1)本人填写入户申请表,提供《居民户口簿》、征地拆迁协议。 

  (2)经辖区派出所网上审核后办理转户手续。 

  二、放宽外来人员入户条件。 

  1、外地来银务工就业人员,凭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三年本市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可迁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 

  所需材料:

  (1)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单位介绍信。 

  (2)入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3)入户人的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4)经单位辖区派出所网上审核后办理入户手续。 

  2、外地来银自主创业人员和兴办公益事业人员,凭工商营业执照、连续三年本市缴税证明,可迁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 

  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连续三年本市缴税凭证或税务部门连续三年免税证明。 

  (2)入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3)入户人的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4)经辖区派出所网上审核后办理入户手续。 

  3、外地来银自主创业人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在银川连续居住满6年(以居住证日期为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本市户口。 

  所需材料:

  (1)在银川连续居住满6年的居住证和毕业证书。 

  (2)实际居住处所证明(《房屋租赁证》等合法有效证明)。 

  (3)入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4)经辖区派出所网上审核后办理入户手续。 

  4、夫妻一方系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可申请办理其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夫妻一方系本市独生子女的,可办理父母投靠落户本市手续。 

  所需材料:

  (1)入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2)入户人的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独生子女证。 

  (3)经辖区派出所网上审核后办理入户手续。 

  5、聘用到在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迁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 

  所需材料:

  (1)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单位介绍信。 

  (2)入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3)入户人的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4)经单位辖区派出所网上审核后办理入户手续。 

  6、本市企业有外来职工人数超过20人并能为职工提供住所的单位,可凭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到辖区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入户职工花名册、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 

  (2)经派出所核实后设立单位集体户。 

  7、凡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中央直属企业任用到本市工作的人员,凭调动手续和任命文件,可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 

  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内部调令或任职决定。 

  (2)入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3)入户人的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4)经辖区派出所网上审核后办理入户手续。 

  8、夫妻一方为本市现役军人的,可将子女迁(落)入父母、直系亲属户口,或部队驻地派出所集体户口。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军官证、团级以上部队介绍信、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户口簿、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2)经辖区派出所审核后办理迁(落)入户手续 。 

  9、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的,可凭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文件办理入户;毕业后未落实工作,但将档案关系挂靠在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有关部门的,可凭档案托管手续办理集体户口。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和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2)劳动合同或录用文件。 

  (3)档案托管手续。 

  (4)经辖区派出所网上审核后办理入户手续。 

  10、凡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可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迁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盖章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入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3)入户人的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4)经辖区派出所网上审核后办理入户手续。 

  11、凡企业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来我市,由该企业书面申请可办理随迁职工、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的户口。 

  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入户人员花名册、政府批文。 

  (2)入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3)入户人的关系证明(夫妻关系需出具《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县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4)经县(市)公安局、分局审批后,由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2、除自治区生态移民和因婚迁入以外,由市外农村或由城市迁入本市农村户籍的一律不予办理 

   所需材料:

  (1)生态移民凭区、市人民政府文件及移民花名册,经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审批后,由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因婚迁入本市农村户籍的,凭《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介绍信,经辖区派出所网上审核后办理入户手续。 

    

                                                                    银川市公安局 

                                                                   2013年3月17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