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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6/2013-027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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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13-12-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3-12-09 |
名 称: | 银川市公安局严格执行网上发文“四项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改进文风的部署和要求,使全市公安机关网上(局域网和警综平台)公文处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根据市局《公文处理规则》、《进一步精简文件和规范公文运转的通知》要求,现将网上发文“四项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发文权限。未经办公室(综合科)审核、局领导审签的公文,一律不准以市局、分局名义在网上发布;除局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重要信息外,一律按照规定的公文处理和信息报送流程处理,不准以单位或个人名义通过警综平台“新交流”向领导个人越级传报;民警个人通过警综平台“新交流”发布的公文和信息必须经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审签,并逐级上报;以局属各部门名义通过警综平台“通知通告”发文仅限向对口相关业务部门发布,“通知范围”不准扩大到与通知事项无关的单位和部门。
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安排常规工作、涉及单位不多、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解决问题等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同一公文不得在局域网和警综平台“通知通告”、“新交流”重复发布,贯彻落实上级非涉密文件没有新思路、新举措或者上级部门、局领导没有明确要求的不再转发(市局直接发布在主网页“上级来文”专栏,各单位及时浏览落实)。
三、严格规范发文标准。在网上发布的公文一律严格执行市局《公文处理规则》,非反映本单位、本部门整体工作情况、典型创新做法或调研类的简报一律不准在局域网“工作交流”发布,在警综平台“通知通告”发布的公文正文原则上不准在“附件”栏发布(《信息快报》、《领导参阅》等除外),发文内容的字数、字体严格执行标准(原则上公文不超过3000字、信息快报不超过500字;正文标题为一级黑体、二级楷体、三级仿宋加黑,内容一律为黑色三号仿宋字体)。
四、严格遵守办文时限。各单位、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浏览、报告网上通知事项,通知和要求的事项不再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发布的公文在工作时间2小时内必须浏览,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要及时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逾期视为不执行、不落实。
以上有关网上发文的“四项规定”请严格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市局《公文处理规则》执行,不按规定执行的要做删除内容、通报批评处理,延误工作、造成后果的严格问责。
银川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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