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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24XE/2024-00127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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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
名 称: | 银川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提升公共道路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
李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提升公共道路安全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公安局承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办理)。银川市公安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交警分局秩序科科长张山河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7月22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琦东和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郑振杰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尽快针对老年代步车制定明确完整的管理措施”的建议。规范执法执勤。“老年代步车”涉及群体复杂,社会面现有数量较多,全面禁止上路必然会对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银川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紧扣“公正文明执法、理性平和处置”这一原则,制定了《查处四轮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指引》,明确了循序渐进开展查处行动的“三步”治理机制,即第一次告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暂扣,暂扣后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车辆技术(属性)鉴定,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且驾驶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针对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针对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合并予以处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不予处罚。推动完善制度规定。目前,国家层面暂未规定老年代步车相关标准,该类车辆也未被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直接明确老年代步车属性,导致无法对其登记上牌、道路通行、定期检验、购买保险等作出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银川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将老年代步车相关内容纳入调整范围,并对其销售和通行作出明确规定,当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立法相关程序,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审议。
二是关于“尽快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的建议。强化源头治理。经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摸排,我市目前暂无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市面所售产品主要为山东、江苏、浙江、河南等地企业生产。为进一步控制老年代步车增量,市场监管局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发放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做为交通工具,并要求经营者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老年代步车与新能源汽车的概念误导消费者,不得向消费者作出老年代步车“不要牌、不要证、可上路”等宣传。强化路面管控。制定印发《查处四轮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指引》,组织集中培训学习,进一步提升民辅警执法能力水平。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理性平和处置、循序渐进治理”原则,多纠多教、少罚慎扣,科学设置固定查处点104个,管控触角延伸乡镇、县区,目前全市已警告、告知非标四轮电动车8270起,依法暂扣非标四轮电动车617辆(其中违停清拖252辆)。强化内部清查。按照部厅清理整顿使用违规车辆用于执法执勤安排部署,深入走访摸排,全面摸清违规车辆底数,督促辖区各执法执勤单位尽快收回清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清理整顿执法执勤违规车辆366辆。
下一步,银川公安将持续跟进《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加快推进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存量、消除隐患、压降事故。持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依法严查违规载人、无牌无证行驶、闯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车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管理,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王杰,15009501566
银川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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