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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624XE/2024-00132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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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公安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
名 称: | 银川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关于制定银川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建议”的答复 |
王永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银川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公安局承办。银川市公安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治安支队行动大队苏广东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9月27日联系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过程中,经与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对接,公安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5号)要求,正在制定《自治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公共娱乐场所现状,已建议自治区公安厅将剧本杀、密室逃脱、轰趴馆、私人影院等新兴业态场所一并纳入治安管理办法中,现已被采纳。待《自治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审核通过后,暂依《自治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即可。其他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上位法修订增加有关内容。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在征求意见修改阶段,该草案增加和修订了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应条款,待新的颁布后,依据新法内容再制定《自治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更为稳妥,避免出现下位法与上位法的相冲突的情况。
二是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厘清。目前,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1+37+8”系列文件部署要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相关公共场所管理职责、权责清单已厘清,此时制定出台《银川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可能会对部门公共场所管理权责、职责落实造成影响。
三是齐抓共管工作氛围不足。制定出台《银川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还需各行政主管部门广泛参与。从当前各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场所管理权责划分来看,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文旅、市场监管、住建、消防、公安等多个部门,公安机关单独研究论证所涉及内容不够全面,还需各部门广泛参与,综合考量立法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苏广东,17711809399
银川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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