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2/2010-001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0-03-09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土局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0-03-09
名 称: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三定”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三定”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国土资发〔2010〕73号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三定”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

现将《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三定”规定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三定”规定实施方案》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三定”规定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党办〔2009〕237号)精神,结合市国土资源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市直机关内部组织结构“扁平化”管理改革,减少管理层次,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强化责任意识,激发管理活力,充分调动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潜能,提高国土资源行政工作效率。

二、实施原则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整合职能,减少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减少中间管理环节,增大管理幅度,简化行政服务流程,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

按照权责一致,合理分权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分管领导、各级事务主管及办事员岗位职权,增强领导层制定政策、重大决策、协调监督职能,提高具体岗位承担执行职能的快速反应和执行能力。

按照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的原则,完善实绩考核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健全监督机制,防止越权行为。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三定”,市国土资源局设4个处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1、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建、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研究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等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有关土地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依法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测绘行业违法违章行为和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协助业务处室对审批的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2、土地规划利用处

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制定土地利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的监督管理;审核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拟定存量土地供应的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市场,汇集、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指导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对土地估价结果备案。

3、耕地保护和地籍管理处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审查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各类建设项目以及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流转管理以及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组织农用地定级估价评测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合理利用土地;贯彻执行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地籍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4、矿产资源处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依法进行采矿许可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开展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地质遗迹和化石产地的保护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勘察的监督管理。

5、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决议文件,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围绕单位工作中心和重点,统一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落实党的各项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合法权益,宣扬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督促支部按时换届选举,把党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督促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青妇及扶贫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教育;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申诉、控告、检举;承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局党组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岗位设置和职责权限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三定”规定,定行政编制19名。除5名局领导职数外,共设置主管6名(综合事务主管、土地监察和法制工作主管、土地规划主管、矿产资源主管、耕地保护主管、地籍管理主管),其余为非领导职数。

1、局领导职责:

(1)局长:主持本局全面工作,研究决策全局性重大工作。

(2)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财务审批、行政许可、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市场等方面的工作。

(3)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矿产资源、法规监察、信访、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4)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耕地保护、土地权属、测绘管理、征地拆迁方面的工作。

(5)纪检组长:协助党组书记负责全局党建、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综合事务管理及土地学会、矿业联合会工作。

(6)副调研员:协助局领导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主持土地利用规划处工作。

(7)副调研员(纪检专干):协助纪检组长完成纪检监察工作,主持耕地保护和地籍管理处工作。

(8)其他人员

2、综合处:

(1)综合事务主管

协助局长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国土资源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的审稿;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各分局有关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置本处工作职能范围内的交叉工作、边缘工作、临时突发性工作;承担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行政许可主任科员

负责局长授权的各类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核及证书核签;开展优化、改进行政许可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研究并提出具体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政务大厅窗口服务有关事务;承担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土地监察和法制工作主管

负责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查研究和国土资源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报批;承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等事项;承办信访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综合事务主任科员

拟定国土资源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反馈计划实施信息、总结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公文审核、印信管理、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承担秘书工作;组织指导政务信息的收集、编写上报;协助组织局机关各类会议材料起草和其他会务事宜;承担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土地规划利用处

(1)土地规划主管

开展国土资源发展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拟定土地利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编制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对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协调处置本处工作职能范围内的交叉工作、边缘工作、临时突发性工作;承担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土地利用主任科员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的监督管理;审核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拟定存量土地供应的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土地市场,汇集、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承担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耕地保护和地籍管理处

(1)地籍管理主管

负责市辖区城镇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登记发证以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组织县(市、区)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它市级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收集、管理基础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以及测绘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建设用地主任科员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并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承办全市各类建设项目以及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预审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以及临时用地管理;负责整理、登记用地档案;承担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耕地保护主管

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审查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农用地定级估价评测工作;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征地拆迁审核主任科员

负责组织实施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及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撤村建居后剩余土地收归国有工作;承担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矿产资源处

(1)矿产资源主管

负责采矿权监督管理,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开展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管理;负责地质遗迹和化石产地的保护管理;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勘察的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承担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地质环境工作主任科员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助负责对生态恢复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组织申报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并实施。

6、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开展国土资源党建工作研究,负责系统党务工作;具体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行风建设、思想教育、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青妇及扶贫工作。协助纪检组长,主持纪检监察室的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教育;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监督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申诉、控告、检举;承担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三定”规定组织实施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

领导下,由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从2010年3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动员阶段

召开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三定”规定实施工作。各处室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奠定工作基础。

2、定岗定员、竞聘上岗阶段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局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人员调整和工作安排,确保定岗定员工作顺利进行。

3、总结阶段

“三定”规定落实后,对整个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准备迎接市委、市政府联合验收小组的综合检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