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2/2011-0105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1-05-31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土局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1-05-31
名 称: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微博”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微博”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国土资发〔2011〕266号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微博”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银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的意见》,我局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开通“微博”--“银川国土”。为确保“微博”开通后运行有序,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微博”运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贯彻落实。

附件1.《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微博”运行管理办法》

2.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微博”运行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微博”运行管理办法

 

为搭建国土资源系统党政机关与群众沟通互动的平台。推动网络时代机关形象建设,切实通过网络加强党务政务建设,科学引导网络舆情,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微博”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微博”以发布国土资源工作信息为主,重点发布国土资源相关工作动态、图文消息、用户须知以及其他与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信息;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业务咨询等互动交流。

第二条“微博”的主要任务是展示银川市国土资源系统形象,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条“微博”的开通、建设、管理和维护,遵循“加强监督、服务社会、信息共享、政务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微博”管理组织机构。根据工作职责成立工作组,负责提供业务工作信息、动态,回答网络互动提出的问题,落实“微博”管理中的有关工作。每个工作组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

综合信息组:由综合处、机关党委人员和各单位承担综合信息发布的人员组成。负责采集、报送综合事务,党的建设,信息建设、党务政务公开、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察信息组:由矿产资源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支队人员和各分局承担矿产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组成,负责采集、报送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信息。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息组:由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的人员和各单位承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负责采集、报送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风、组织人事、工青妇等方面的信息。

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组:由土地利用规划处、土地交易中心人员和各分局承担土地规划利用的人员组成。负责采集、报送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土地交易、土地市场建设、土地出让转让等方面的信息。

耕地保护地籍测绘信息组:由耕地保护和地籍测绘处、土地权属登记管理中心、土地整理中心人员和各分局承担耕地保护、地籍管理、测绘工作的人员组成。负责采集、报送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报批、地籍管理、测绘管理、土地调查等方面的信息。

征地拆迁信息组:由征地拆迁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采集、报送征地拆迁管理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国土资源局综合处负责“微博”管理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微博”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银川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微博”信息的发布维护,并对“微博”中的评论和问题咨询进行下载、整理交局综合处,局综合处根据评论、咨询所涉及的内容分发至各工作组,由工作组相关人员在一天内答复,即时即办,所答复内容由分管领导(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交综合处统一汇总,由信息中心在“微博”中发布。

第三章“微博”发布信息应遵循的原则

第七条 内容要真实。“微博”信息要有实际内容,不能言之无物,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八条 发布要及时。微博信息要及时发布,确保“鲜活”。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第九条 回应要迅速。对网民提出的、涉及到国土资源局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要正确对待网民的评论甚至是批评,不能随意限制、删除博友的评论。

第十条 善用网络语言,切忌官腔。信息发布要尽量口语化,使用具有亲和力的文字。要通过微博坦诚地与网民对话,特别是与公众的意见不一致的时候,要持坦率和诚实态度,放下官架,不打官腔,做到平等交流。

第四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严格按照“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各单位需要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工作组组长)审签,对上网信息内容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信息上网单位负责人对上网信息文字、逻辑、内容及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处室、各单位报送信息中心发布的信息,必须同时送交电子文档,信息中心将发布信息原稿留存归档。

第十三条 “微博”信息发布要求:字数控制在140字之内,同时可配发图片和视频。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晰;图片要清晰,精美,符合相关主题;视频要健康、真实。

第十四条建立“微博”信息员联络制度。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须指定专人,负责各自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的收集、编辑及电子文档的建立,保证应上网信息的及时发布、更新。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六条“微博”管理人员要管理好“微博”用户口令密码,由于密码泄漏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局综合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微博”运行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根据工作职责成立六个工作组,负责提供业务工作信息、动态,回答网络互动提出的问题,落实“微博”管理中的有关工作。每个工作组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

综合信息组:组长王玉平,成员刘红炬、马培贤、张亚南、任健、李钧、杨明,各单位承担综合信息发布的人员。负责采集、报送综合事务,党的建设,信息建设、党务政务公开、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察信息组:组长屈彦学,成员黄金柱、熊建荣、张亚南、马彦清、张从福、杨颖舒、杨伟、各分局承担矿产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负责采集、报送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信息。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息组:组长胡洪林,成员马培贤、杨晓晴、吴霞,各单位承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采集、报送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风、组织人事、工青妇等方面的信息。

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组:组长孙瀚,成员徐玮、袁雪红、孙玉国、各分局承担土地规划利用的人员。负责采集、报送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土地交易、土地市场建设、土地出让转让等方面的信息。

耕地保护地籍测绘信息组:组长徐万生,成员程汝斌、路金丽、范志刚、杨伟、梁东、各分局承担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和测绘工作的人员。负责采集、报送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报批、地籍管理、测绘管理、土地调查等方面的信息。

征地拆迁信息组:组长黄金柱,成员卢苏明、邢明宇。负责采集、报送征地拆迁管理方面的信息。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