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按照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2]573号)要求,我局从2012年3月19日起,对全市煤矿和非煤矿矿山2012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年检工作实施情况
2012年年检煤矿和非煤矿采矿权23宗:其中区厅授权年检煤矿采矿权9宗(7家矿山企业,其中灵新煤矿2宗采矿权,羊场湾煤矿2宗采矿权),市级年检非煤矿采矿权14宗。2012年年检实检23宗,年检率100%;灵武市应检矿山7宗,抽检2宗,抽检率20%。
年度检查结论如下:14宗非煤矿山年检合格,6宗煤矿采矿权合格,1宗煤矿采矿权(磁窑堡煤矿2012年停产1年)未参加年检,2宗煤矿采矿权年检不合格(羊场湾煤矿所持磁窑堡二矿、羊场湾二矿2个采矿权),抽检2宗煤矿采矿权(高闸和石沟驿煤矿)年检程序正规,结论合格。
二、年检工作主要成效
(一)年检工作组织程序逐步正规
根据区厅年检工作通知,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年检工作方案,明确了年检部门的工作职责、矿山年度检查内容、参检企业需提供的报件资料、年检结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内容,及时印发县、市局、各区分局和参检矿山企业。为保证年检工作的质量,还邀请1名国家级矿产督查员、1名自治区级矿产督查员,对煤矿年检给予强有力的技术指导,为企业找准开发利用中的问题,指导企业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煤炭资源回采率提升。
(二)矿山开发利用秩序进一步规范
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的安排,采用会议听取报告、检查企业各类证照、开发利用情况报告书、生产销售台账、财务报表等材料、下矿井、上矿山实地检查开采情况等办法,对企业2012年度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各矿山企业认真撰写矿产资源开发年度报告书,报告书编写符合部规定要求。矿山图件齐全,企业按要求都绘制了采掘工程平面图,煤矿企业绘制了井上井下对照图,内容表述与实际开采相符。各矿山企业基本能依据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活动。各种证照齐全有效。各企业采矿许可证、煤矿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许可证等证照持有情况良好,都在有效期内。储量管理正规。企业都按月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及时做好储量核减工作。开采回采率基本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三)矿山企业依法缴纳费用意识得到强化
通过查阅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采矿权价款缴纳通知书、各项费用缴纳票据、企业生产和销售情况,企业费用缴纳情况良好。神华宁煤各煤矿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由集团公司统一缴纳和缴存,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各煤矿分别按销售收入计算后向集团缴纳。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神华宁煤参检各煤矿缴存89477.6万元(枣泉、任家庄、灵新、梅花井、清水营、磁窑堡二矿、羊场湾二矿),马莲台煤矿缴存800.44万元。各非煤矿山按规定缴存了生态恢复保证金。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个别煤矿采矿许可证办理尚不完善。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持羊场湾二矿和磁窑堡二矿两个小证开采大矿,年检小组就其开采范围和规模均与持证不符的事实,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并通知灵武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处理。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需进一步规范。神华宁煤集团各煤矿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各煤矿先交至宁煤集团,由宁煤集团统一上缴。宁煤集团统一上缴至国库的数字不能准确及时提供给检查组。
(三)煤炭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意识有待提高。个别煤矿存在薄煤层弃采问题,有待于改进开采方案设计或购置开采设备,加强对资源的开采利用。
(四)矿山年检意识还有待加强。个别矿山企业存在报送资料不及时、报件资料不够全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神华宁煤羊场湾煤矿近几年来采矿活动一直持2个小证,开采范围和采出量均远超过核定值,存在重大隐患。按照管理权限,建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理;针对煤矿企业存在资源集约节约程度不高的问题,建议安排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督察员加强督察,督促企业加强储量管理工作,严格储量动态监测评审,为合理、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打下坚实基础。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19日
(联系人:马彦清 联系电话:6899776)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综合处 2013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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