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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9/2012-0188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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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2-03-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2-03-21 |
名 称: |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关于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建立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改革,提高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效能,打造服务优、门槛低、审批快、效率高的发展环境,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依法、高效、便捷的“一站式”、“保姆式”行政审批服务。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建立我局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制度,切实为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规划审批服务。
一、基本原则
重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快事快办的原则,按照“项目准入,窗口受理,科室联审,限时办结”的程序进行,被列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窗口立即受理,由项目单位提供相应的报建材料,业务处室专人负责导办,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协调,尽力压缩办理时限。
二、实施范围
实施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主要指: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住房)计划项目和市重点“两改”(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农工程项目;招商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扶持的中小企业建设项目;特色小城镇、中心村;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的项目。
三、实施方式
重大建设项目按照绿色通道审批程序享受“四特别”。特别通道——由政务大厅窗口专窗直接受理;特别程序——按重大建设项目特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特别导办——专人负责项目导办;特别服务——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实施内容
(一)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享有优先办理权,结合我市实际和要求,实行特事特办,特别窗口,特别程序,特别服务。由政务大厅窗口专窗直接受理,大厅窗口列为进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受理编号注明“特”字样,业务处室按重大项目特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由专人负责全程跟踪,随报随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实行提前预审,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超前指导。在建设项目论证(选址)阶段,主动向建设单位介绍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情况和初步设计条件,使建设单位能尽早了解,提前设计,办结时限由10个工作日减少至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提供申请报告及重点项目证明文件即可受理;允许申请人自行携带经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的材料到业务处室;联办部门意见不作为核发该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前置条件。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实行“开门”审查,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面对面一次性技术交底和指导,推动报审进度。建筑单体方案审查和建筑单体平、立、剖面方案报批可同时进行,由业务处室预审,合格后按要求出正式图纸申报审批。
(三)预约申办。重大建设项目可在非工作时间实行预约服务;重大事项属局权限范围内的,各审批处室在申请人提供必备材料后,立即开展相关预审工作。对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申请人先承诺后,对总平面规划图、单体建筑方案,可先行规划公示,后补材料,后补材料最迟在审批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相关审批处室。
(四)建立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协调会议制度。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特别重大项目,不受局务会时间限制,由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召开审批协调会议进行研究,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以作为对此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五)各处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办理时限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尽可能压缩(涉及重大问题需另行召开专委会、专题会除外);凡建设方案总图审定后,免去大厅各部门联审环节。
(六)告知承诺,精简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审批处室一次性将重大项目审批所需的标准、要求、条件告知申请人;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做出承诺后可先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即时汇报机制。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在业务处室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后,直接向分管局长汇报请示办理,局务会议研究项目时,补上局务会议研究。需要向市政府汇报请示的建设项目,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材料,需要上专委会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提交到专委会研究,并将办理进程及结果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全局工作人员提高认识,各处室要加强相互配合和衔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点项目,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简化有关行政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对基本条件具备和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重点项目应即时办理。重点项目办理材料无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办理结果书面通知或送达申请人。
(二)强化监督检查。综合处加强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各业务处室要建立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相适应的内部审批制度,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督办,将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业务管理考核重点内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提升整体工作效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高效运行。
(三)对审批过程中涉及到因征地拆迁及相关土地手续问题而影响项目规划报建等前期工作推进的,规划审查可正常进行,不要土地等前置条件限制,同时也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公安局、城管局、园林局等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落实解决办法,按会议议定措施落实。
(四)加强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立足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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