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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9/2012-0189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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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2-04-24 |
责任部门: | 综合处 | 发布日期: | 2012-04-24 |
名 称: |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定执”相分离制度 |
第(十六)期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处罚
“立查审定执”相分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近期,银川市规划管理局根据市政府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立、查、审”相分离改革会议精神,按照“合理分权、权责相应、相互制约”的原则,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完善了各自工作程序,并分别指定由机关各不同处室及部门(人员)完成,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统一协调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促进了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一是“立案”,行政处罚立案工作委托规划执法大队统一负责,根据立案条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监察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局长审批;二是“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工作委托规划执法大队负责,由两名以上规划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稽查纪律。三是“审查”,行政处罚审查工作由监察室负责,按照案件“十审”原则对案件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四是“决定”,经监察室负责人或局务会集体会议,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程序的合法性、定案证据的完整性及处理建议的合理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五是“执行”,行政处罚执行工作委托规划执法队大队负责,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由规划执法大队案件承办人负责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将案卷及时归档。
通过明确行政处罚“立查审定执”各环节时限、落实工作责任,银川市规划管理局有效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法制环境。
(监察室供稿)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办公室印发 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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