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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5/2011-045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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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11-04-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1-04-20 |
名 称: |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自评报告 |
根据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认真分析本单位的“九定”方案,按照2011年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及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须对部分职能进行明确并予以加强。现将近年来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银机编办发[2011]27号文件下发后,我局领导重视,建立机构,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使干部能够认识到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理顺管理体制和职责关系的重要性,强化了责任意识,是完善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遵守评估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以评促改”的原则,确保原有职能的充分发挥,顺利完成新赋予的职能,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叶建设为组长,副局长孙建民,纪检组长蔡虹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工作小组,率先开展自评工作。一是科学定位,细化目标。深入分析我市当前发展进程和“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近几年完成的各项工作情况,对“九定”方案中每一项工作职能进行剖析,按照工作的社会重要性、发展必要性、保留的科学性、弱化的合理性进行定位,分项明确。三是责任到人,认真自评。局召开专门会议布置自评工作,对本单位职能赋予的土地储备、征地拆迁补偿以及工作延伸增加的农民康居安置、拆迁企业土地置换、安置等工作完成情况以科室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自评,自评得分为98分。
二、评估内容的落实情况
(一)职责配置及履责情况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职责为:
1、2005年机构隶属调整以来,完成了市政府安排的城市建设工作中征地拆迁工作,征地49429亩,拆迁23.09万平方米。(此项自评33分)
2、本局每年制定的储备计划需按照市政府城市建设规模和计划实施,6年中计划储备12000亩,实际征收后储备供应18000亩。(此项自评20分)
3、2005年以来整理和管理储备土地累计18000亩。(此项自评10分)
4、按照市政府城市建设项目,均向社会公布土地征收、拆迁、储备信息。(此项自评5分)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此项自评30分)
第5项虽然是临时性工作,但内容较多,其中的工作有农民康居房安置、拆迁企业土地转换和安置、接手其他部门未完成的拆迁任务,处理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等。
(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2005年4月30日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在人员调动和招录人员中未有超编现象。
2008年11月14日市编委印发《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进行职能调整:1、将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的土地出让招、拍、挂交易职能调整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2、将土地储备中心承担的收购储备资金管理职能调整由市财政局承担。核定金额事业编制为30名,未有超编现象。
2008年12月10日市编委《关于市土地整理中心调整增加职能及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将土地储备中心事业编制由30名减少6名,核定24名,未有人员超编现象。
2009年12月市编委《关于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更名为银川市土地储备局的通知》后人员编制未变化,工作人员退休1名,编制空缺1名。
2010年12月办理退休人员1名,编制空缺2名。
(三)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我局机构编制工作为单位法人主抓,具体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凡涉及科室名称变更,人员内部调整,部门间调动,人员招录,单位名称变更,职能调整均须党组会议反复研究,以党组会议文件决定编制管理,凡上报市编委会及编办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均以党组文件形式上报。经自查编制管理均符合市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四)实际运行情况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内设四科一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土地储备科、征地拆迁科、综合科,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4名,现有工作人员22名,空缺2编制,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与编制相符;科级领导职数5正3副;现有正科级5名,副科级1名,空编2名副科级。
三、存在的问题
(一)市土地储备局的职能与政府部署的工作大部分为行政管理和政府工作职能。2005年从原规土局分设隶属市政府管理以来一直被列为非参公部门,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在机构分设时从行政和参公单位调入的行政人员数量较大,当初调入时是以参公单位的性质调动的,本单位在恢复参公管理之前,这部分人员身份无法恢复,在提干、工资、养老保险、调动等问题上损失较大,引起工作人员的意见。
(二)2011年国务院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不再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由政府部门组织征收;土地挂拍要求以净地的形式,迫使及早储备土地,市政府已将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职能赋予我局,并要求我局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工作量增加较大,现工作人员严重不足。
四、意见和建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从事该工作的属政府职能。
(一)为了能够依法依规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完成,建议编制与人社部门尽快将市土地储备局恢复参公管理性质。
(二)2008年我局职能调整,市编委将6个编制与工作人员调整到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国务院新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我局承担了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任务,工作量大增,须调整回减少的编制,后根据工作量情况,科学评估所需人员,再增加若干编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