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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5/2012-0316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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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12-03-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 发布日期: | 2012-03-14 |
名 称: | 关于申请保留2010年绩效工资额度的报告 |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以及拆迁安置工作。
在复查2010年津贴补贴的检查中将我局三项经费支出拟从补发的2010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金额为101020元,现将三项经费支出报告如下:
一、我局大多人员居住在逸馨园、碧水蓝天、新城等地段,中午单位无法提供集中就餐,于是参照行政中心的标准给每人每日发放8元(每月180元误餐费)。
二、我局大多人员居住较远,需乘坐交通工具上下班且有时因加班需打车回家,故工作人员意见较大,于是参照行政中心的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交通费90元。
三、我局承担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项目多在野外,被拆迁户平时工作时间不在家,拆迁工作人员只能在晚上和周末找到拆迁人与拆迁户协商拆迁事宜,于是我仅给参与拆迁项目加班的工作人员发放了加班费。
请贵局考虑我局业务的特殊性,保留2010年绩效工资扣除的部分金额。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