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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9/2017-0287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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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7-04-12 |
名 称: |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整改方案 |
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市规划局任务分工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整改,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处室、局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建设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效解决拖欠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规划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卢凌威
成员:朱永华 孟淑萍 张冲 王小娟 刘森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朱永华负责。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建立全方位、无缝隙管理模式,对违法建设展开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实施重点项目重点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责任单位:执法队
(二)进一步加大在建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力度,按照“预防为主,事先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和“跟踪监察100%”原则,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体系,实施全方位、无缝隙的监督防控。同时,进一步细化跟踪监察的内容,拓展执法监察的深度,把握公示、放验线、复线、竣工测量、规划核实等跟踪监察监察重要环节,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地保证各项工程建设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
责任单位:执法队
(三)对未批先建,拒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的单位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停办其规划审批手续,并通报相关部门,降低其资质,限制招投标并给予曝光。
责任单位:建管处 法规室
(四)对今后未批先建,拒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启动问责机制。对不启动问责机制的部门追究其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责任单位:法规室 监察室
(五)加强与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协调,根据需要积极协助开展清欠工作。同时,认真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国土、建设、供水、供电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对叫停不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联合执法、强制停工。
责任单位: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执法队
(六)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典型案件惩戒措施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部门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法规室 监察室
四、要求
(一)各责任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并保证整改工作时效性。
(二)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协办、转办工作。
(三)对整改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以及对发现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纠正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