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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9/2017-5836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规划局 成文日期:2017-07-18
责任部门:银川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07-18
名 称:关于2017年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1—5月份规划手续办理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7年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1—5月份规划手续办理情况的通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准确把握2017年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加大项目推进力度,进一步将项目工作落实到位,体现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实干之风,为自治区、银川市在银建设项目提供规划服务和保障,根据银川市发改委《关于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1-5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关于2017年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1-5月进展情况的通报》、《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川市2017年1-5月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等,现将2017年自治区、银川市在银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手续办理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目前仍处于规划许可阶段的重点建设项目有13个,其中处于规划编制阶段的项目1个、尚未正式介入规划选址等工作的项目1个、处于规划选址和设计条件阶段的项目3个、处于规划方案审批阶段的项目6个、处于规划“两证”办理阶段的项目2个。(具体项目进展情况见附表) 

二、《通报》中存在的问题及进展情况 

1.《关于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1-5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提到:“银川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暨银川市颐养老年托护中心项目因变更选址,确定新项目地址困难,致使项目未开工。” 

    最新进展情况:目前,银川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暨银川市颐养老年托护中心项目已确定新选址位置,我局于2017年6月9日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关于2017年银川市重点建设项目1-5月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提到:“前期手续办理不畅等。” 

    最新进展情况:兴泾镇特色小镇城镇化建设项目已于2017年6月23日批准规划方案。 

3.《银川市2017年1-5月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提到:自治区在银实施60大庆项目20个,其中未开工项目6个(银川城市轨道交通、东热西送、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大楼、兴庆区民乐老城区瓷砖市场改造、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银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银川市确定实施60大庆项目31个,其中未开工项目8个(银新铁路改造提升工程、实施“东热西送”集中供热项目、北京师范大学银川附属学校、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新建项目、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新建产科大楼项目、银川市兴庆区民乐老城区改造项目、兴泾镇特色小镇城镇化建设项目、银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 

最新进展情况: 

1.银新铁路改造提升工程由市轨道交通办、交通局、发改委、规划局牵头或实施,2016年11月我局组织编制的《银新铁路走廊改造利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目前,我局已开展《银新铁路走廊改造项目城市设计、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交通设计》编制工作。 

    2.“东热西送”集中供热项目由市住建局、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或实施。6月初,规划处会同市住建、国土、滨河新区规土局等部门完成现场踏勘,原则同意兴庆区境内项目3号泵站、盾构接收井选址位置并于6月13日出具了书面意见。涉及到灵武市境内的泵站,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先由灵武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规划处于7月3日、10日分别办理了2号、3号泵站及盾构井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科于6月16日完成了长输管线线位的选线工作。 

3.银川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大楼、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目前已取得规划“两证”并开工建设。 

4.银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市轨道办、发改委牵头或实施,我局已于2016年编制完成了《银川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已移交市发改委。 

5.兴庆区民乐老城区瓷砖市场改造项目由兴庆区政府实施,通报中提出“兴庆区已经编制完成了3套改造方案并已报请市政府研究”。 

6.银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项目由市住建局实施,通报中提出“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正细化施工方案,办理前期相关手续,部分黑臭水体已完成了初设审批,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 

7.北京师范大学银川附属学校项目由北师大、市政府、市教育局牵头或实施,目前正在和北京师范大学商议具体协议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已经完成规划许可手续、开工建设的项目,如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新建产科大楼项目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做好规划执法跟踪监察,确保各项目依法建设、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 

2.仍处于规划许可阶段的项目,各业务处室和相关局属单位要靠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不能“让问题停留在手中”,要与建设单位密切联系,对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缺少资料、存在问题的要认真审理、一次性详细告知,并督促建设单位迅速落实,确保尽快通过项目审批环节。 

3.尚未向我局申报规划许可手续的,各业务处室要高度关注,在建设单位报来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对缺少资料、存在问题的要一次性详细告知,并督促建设单位迅速落实,争取尽快通过项目审批环节,确保项目无障碍推进。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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