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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9/2017-5837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规划局 成文日期:2017-08-23
责任部门:银川市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08-23
名 称:关于推进中介服务规范化工作的报告

关于推进中介服务规范化工作的报告

 

  

 

银川市物价局: 

根据《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加快落实行业中介服务收费目录公示工作的通知》(银价发[2017]42号文件),我局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认真推进中介服务规范化工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确定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我局已于7月20日前按要求报送了《银川市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经梳理,我局涉及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均不收费。分别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含市政、村镇和临时)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拟选位置示意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该行政审批事项不涉及收费情况 

    2.办理建设工程(含市政、村镇和临时)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需要企业委托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设计院进行建筑、规划方案设计。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办理时限由合同约定,我单位不涉及收费情况。 

二、推进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示 

我局按照规定,正在积极完善建立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将所属行业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收费目录等内容通过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官网(ghj.yinchuan.gov.cn)进行网上公示,同时通过大厅窗口印制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手册发放给服务对象,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按照要求,如有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调整,我局将及时同步更新公示目录,并向物价局报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高度重视中介服务规范化工作,统一思想、细化要求、务求实效,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调整、更新、报送最新内容,确保行业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公示及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报告。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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