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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5/2019-0001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成文日期:2019-04-19
责任部门:征收安置科 发布日期:2019-04-19
名 称:飞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220KV变电站工程项目 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方案公告

飞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220KV变电站工程项目 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方案公告

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银川市2019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 [2019]24号)的精神,实施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飞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220kv变电站工程项目需征收宁夏平吉堡农场有限公司四队部分温棚及地上其它附着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征收温棚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与补偿地上附着物的位置及范围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宁夏农垦平吉堡农场有限公司管辖的四队温棚区约22.5亩土地,并涉及拆迁土地范围承租户各类房屋857.36平方米,棚29426.36平方米以及各类树木等其它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

二、征收部门: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征收与补偿签约期限:自本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3日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支付补偿费用。

五、征收与补偿依据及原则

(一)对各类房屋及棚(不含温棚、拱棚)面积、数量的认定,依据现场已勘查测量的数据,并结合“大棚房”整治工作相关标准,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合法的予以补偿,不合法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对其它地上附着物面积、数量的认定,依据现场已调查勘查测量的数据为准。

(三)对地上附着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四)对温棚及拱棚参照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予以补偿。

六、补偿标准

(一)房屋及棚(不含温棚、拱棚)补偿:本次征收认定合法的面积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其中: 

1、各类房屋:砖混房屋按8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砖木房屋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土木房屋按4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活动房按3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简易房屋按3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2、各类棚:轻钢架棚按1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砖木棚按7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畜圈棚按4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二)各类温棚及拱棚(具体详见评估单):按照出具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三)大棚内种植作物:大棚内果树按2000元/亩计算补偿,大棚内果菜类按4200元/亩计算补偿;大棚内芹菜按3000元/亩计算补偿。

(四)各类零星果树:其中:

2018年以前已种植的树木,执行以下补偿标准:

1、苹果、李、桃、杏、李:280元/棵计算补偿。

2、枸杞、桑树:按10元/棵计算补偿。

3、枣树:按168元/棵计算补偿。

4、葡萄:按77元/棵计算补偿。

2018年以后新种植的树木,执行以下补偿标准:

1、苹果、李、桃、杏、李:42元/棵计算补偿。

2、枸杞、桑树:按10元/棵计算补偿。

3、枣树:按21元/棵计算补偿。

4、葡萄:按14元/棵计算补偿。

(五)各类零星杂树:其中:

1、松树:依据生长的胸径、高度,分别按28元/棵—280元/棵计算补偿。

2、其他杂树:按42元/棵计算补偿。

(六)其它地上附着物:水泥地坪按4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手压机按500元/眼计算补偿;单独立户三相电按2000元/户计算补偿。

七、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正式发布签约期限内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会同银川市土地储备局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承租人应主动携带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进行登记。属转让的应提供转让手续(原件)。

3、被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2日内,应搬迁腾空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各类设施,并向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交付土地。

4、本次征收先全部拆除各类房屋及棚(不含温棚、拱棚),暂时不予补偿,按“大棚房”整治最终认定结果,另行通知签订补充协议。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种树木、各类作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九、鉴于飞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220kv变电站工程项目作为银川市重点工程项目,任务紧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请征收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在本公告限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

特此公告。

现场办公地址:宁夏平吉堡农场四队队部办公室            

联系人:初海祜, 电话; 13389515516

联系人:崔小骥, 电话;13619516677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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