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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2902E/2022-0005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22-06-20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6-27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点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吴昊,5556055)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中心工作,重点围绕以政务公开促法治、促服务、促规范、强化支撑保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全面贯彻全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市自然资源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要点。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维护政令统一,推动政策落实不偏不倚、准确到位,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涉及市场行为的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 号)中关于行政执法公开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全面推进“在阳光下执法”。

(三)加强涉及政务服务的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四)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系统梳理、分类制定已出台发布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合并包”,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准确了解政策,并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配合全区减税降费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涉及财政领域的信息公开。一是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优化调整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精度和格式要求,定期对预决算报表进行全面核查、公布结果,打造“阳光财政”。二是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公开。正确适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单列“收费标准”一栏并注明收费标准和收费要求等,并与政策法规人员和法律顾问等沟通衔接后,及时进行修订更新。

(六)加强涉及扩大投资的信息公开。贯彻落实 2022 年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 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二、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七)抓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与市委、市政府、市卫健部门下达的工作指令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持续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密切关注、扎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规范流调信息审校发布和归档移交管理工作,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八)抓好就业稳岗信息公开。打好已出台发布的各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政策集成包”,秉持把政策文件“传达到、讲清楚”的宗旨,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多元化发布推送相关信息,让各项政策文件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

(九)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建立制度细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要求,对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的制度细则,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监管的各下属事业单位,建立专门制度, 出台实施细则,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损害企业群众权益的要限期整改。二是修订清单目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0〕15号)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修订完善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领域政务公开清单目录,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以公开促法治。

(十)抓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一是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我局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和自行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科室每年11月底前系统梳理、先行提出清理建议,经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审核论证并协商一致后,提出清理意见提交司法行政部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通知》形式公布清理结果。二是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将起草说明、政策图解和正式文件同步提交审签,政策图解要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十一)抓好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一是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自然资源领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制度规定,监督市自然资源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二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机构职能”栏目公布各科室办公电话并写明工作时间,及时动态管理、更新调整,全面展现政府机构配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一是结合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为基准模板,及时与政策法规人员和法律顾问等沟通界定、合理合规合法、按时按期规范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网络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及受理机关出具的登记回执、答复文书等,要全部录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备查。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 号)要求,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四、以公开促服务

(十三)抓好政策精准解读。一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元化精准解读,并在上网文件和政策解读页面下方显著位置公开政策咨询办公电话和工作时间。特别是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确定解读重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二是综合选用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听的解读形式,配以案例、数据,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做到图文解读占比不低于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三是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分段、多次、持续、跟踪解读,主动答疑解惑。采取语音解读形式与文件同步发布,提高政策传播力、适用度和到达率。

(十四)抓好政策咨询服务。一是采取线下与线上、人工客服与智能电子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其中线上由“银川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专号用于政策咨询解答。二是运用独立电子屏等设施设备上传政策图解视频,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传播媒介,转发转载、精准推送教育、人才、就业、税务、小微企业和招商引资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做好分众化传播。鼓励开设银川市“政企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政策查询、政策推送、政策申报、政策反馈等功能,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

(十五)规范开展政府公报。将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

件于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选登。

(十六)稳妥开展政府开放活动。一是全面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2号)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原则,结合自然资源领域特色、业务实际和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分门别类、定向推送进政府、进社区、进园区、进现场、进会议等,及时发放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并公示结果。二是借助政府开放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折页、咨询讲解,特别是利用不同空间借位、错位对政务公开宣传标语进行展摆展示,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宣传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公开讲”“局长谈公开”等推广活动,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五、以公开促规范

(十七)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一是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源头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二是要按照“三审三校”原则,以线下与线上、纸质与电子相结合方式做好市自然资源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查和审校发布工作。

(十八)科学界定公开方式。一是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界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二是公开内容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依法依规科学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十九)全面优化公开平台。一是强化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门户网站的“总门户”“总入口”地位,须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要确保在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门户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等方式代替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 三是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四是全面落实《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相关工作。五是常态开展自然资源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每半年报送一次清理报表。

六、强化支撑保障

(二十)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重大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 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二是积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

(二十一)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各下属事业、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二是及时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政务公开典型经验,提升“宁夏政府网”“中国政府网”稿件采用数量。三是不得与自治区委托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保障机构开展政务公开咨询、培训、讲课、外包等同类服务或合作。四是向社会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要报送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二十二)坚持正向激励。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的,要第一时间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保持换岗前后交接顺畅,工作衔接顺利开展。

(二十三)建立任务台账。根据本要点制定工作台账于30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时限,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二十四)报送进展情况。对落实要点进展情况务必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15日前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并纳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二十五)开展“回头看”。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开展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依规清理销号。

    附件:银川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台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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