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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2902E/2022-0006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22-07-18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8-02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林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林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印发《银川市林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林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2715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林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7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林区森林资源质量,维护森林系统健康稳定,推进林区综合效益持续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山林权改革,持续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稳步推进林区升级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林区森林资源底数和质量,科学利用林区资源,探索多元化发展模式,促进林区周边产业融合发展,切实将林业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助推森林生态资源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林农增收、林业增效、国土增绿。  

二、发展目标

2022年底,全市各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完成,设立市、县两级林区改造专项资金,稳步推进林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林区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林分结构合理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林业产业取得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国有林区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审定后,严格按照设计内容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加强林区未成林提升,把未成林转换提升作为森林覆盖率增长的主要措施,通过抚育、补植等针对性的精准管护方式,提高林木成活率,提升林分质量,不断把未成林转变为森林资源;加强林区退化林改造,特别是对林木生长势退化严重的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和经果林等要持续开展改造提升,保障其生态功能、生产功能稳定;加强林区断档补植,重点对贺兰山浅山区林区、鄂尔多斯台缘地防沙林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开展补植补造工程,补齐林带断档,完成林区裸露地块种植,提升林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二)培育林产多元发展基地。鼓励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林区,在不破坏林地、不减少资源、不改变林区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开展承包经营,发展生态产业、生产生态产品,盘活国有森林资源价值。允许利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退耕还林地、特色经果林地等林上、林间、林下空地,适度发展优质特色经果林、林下种养、林副产品加工、康养利用等林产业多元发展模式,丰富林产品种类,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山林资源要素最佳组合,实现林业增值增效。重点培育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特色林果示范基地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行“种而优则游”,支持生态功能稳定、森林景观效果佳的林区,率先探索发展森林人家、森林乡村、林家乐等森林旅游产业。

(三)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林区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是林区资源有效利用的先决条件。各林区要:加快完善管护用房、生产道路、水、暖、电和通信等设施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向国有林场延伸,改善护林员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林区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林火阻隔、扑救指挥等信息化系统和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及半专业队伍建设,保障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加快完善节水灌溉设施,全面落实“以水定绿”要求,新建绿化工程,要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科学选择绿化模式,对现有林区  的“大水漫灌”等粗放式生产模式要加快改变,采用节水灌溉措施,积极发展节水林业。加快完善森林旅游配套设施,各县(市)区要在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和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完善林区步道、森林露营、休憩座椅、公共厕所等旅游配套设施。

(四)构建林区信息化监管体系。依托林长制管理体系,加快构建重点林区全覆盖的信息化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林区森林资源监管水平。加快完善野生动植物监测设施,建设动态监测体系,长期监测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原生地或生境状况;加快完善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设施,特别是对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重点疫源疫病加强监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加快完善林区信息化基础设施,依托宁夏林草云平台,实现森林草原信息资源数字化、系统管控智能化和管理服务协同化。

四、政策支持

(一)森林质量提升方面。各县(市)区要积极实施林区开展退化林改造和森林抚育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林业建设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根据国土绿化任务安排资金予以补助。同时,要按照我市制定的《银川市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办法》《银川市生态公益林养护管理补偿办法》(银政规发〔20221号),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及养护管理的积极性。

(二)培育林产发展基地方面。每年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按照自治区《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评选办法(试行)》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定和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我市评选办法,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推荐经营主体参与评选。市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筛选评定,每年评定的优质特色林果示范基地不超过5个,每个予以2万元补助资金;评定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每个予以3万元补贴;

2.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综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基地培育、示范带动、林产品品牌建设、康养利用及产业融合等以林养林新业态发展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予以10万元资金补助;

3.设立专家费、培训费、交流学习等费用6万元。

(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各县(市)区积极与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沟通,争取资金向林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倾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支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指导,每年安排专项基础设施资金予以补助;市级林草主管部门积极帮助县(市)区争取自治区林区建设项目资金;市财政给予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市国资委组织市属国有林业类企业做好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0.1//年的标准,将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用于建设林草防火阻隔系统、完善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防火物资、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等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林长组织构架和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草管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草原源头治理模式。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制定方案、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加强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和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林区改造及林业综合效益提升。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林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积极对接本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业,保障林区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开展。

(三)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考核。要指导投资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毁坏、污染林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森林资源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四)开展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以林养林、以地换林相关产业扶持、林区建设、税费及金融优惠政策,不断激发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国有林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林业生态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助推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20229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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