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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7-00756 发布日期:2017-02-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土局
名 称: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区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办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3)负责拟定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4)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维护。

(5)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6)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完成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根据银机编办[2015]79号文件批复银川市土地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更名为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根据银机编办[2015]83号文件批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3人,原核定事业编制为15人。

3、人员情况:在职人员50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6人;专业技术人员40人,管理岗位12人;退休6人,长期聘用人员20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1、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我中心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3.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2万元。预算支出733.2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4.0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6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8万元。同比2016年收入306.6万元,增长139.16%,同比2016年支出306.6万元,增长139.16%,2016年同比上年增长,是因为土地登记与房屋登记业务合并,需求增大,编制人数增多,人员工资的增加等。

2、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中心部门基本预算支出530.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42.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79万元;2016年基本预算支出16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110.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8万元;同比增长220.62%,增长原因是两机构合并编制人员的增加。

3、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我中心部门项目预算支出200万元,其中:不动产登记补充工作经费支出60万元,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的购置支出30万元,不动产登记政务大厅现场办公支出35万元,不动产登记新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及划转人员办公设备支出16万元,不动产登记矢量外业补测支出30万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支出24万元,不动产登记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支出5万元。2016年项目预算支出141万元,其中:地籍档案数字化扫描50万元,机房硬件设备及办公局域网维护5万元,地籍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及人员专业技能培训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证》购置60万元,土地登记数据库专线租赁及异地备份10万元,地籍档案管理达标5万元,政务大厅现场办公5万元。同比增长41.84%,增长的原因是两个机构两种业务合并,业务量巨增。

    4、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预计支出“三公”经费如下:车辆维护运行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共计支出5.31万元。

5、2017年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6、2017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七、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九)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公开表一)

2、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二)

3、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公开表三)

4、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公开表四)

5、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五)

6、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公开表六)

7、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公开表七)

8、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17年 部门支出总表  (部门公开表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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