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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9/2016-02580 | 发布日期: | 2016-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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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规划局 | 责任部门: | 市政处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84号"关于加强城市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提案"案的答复 |
唐晓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提案》收悉,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发生了多起地下管线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裂的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城市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管道保护,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相关规定,按照科学决策、规划引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管道规划、布局、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规定,结合实际,自治区与银川市先后颁布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市燃气管道的规划、管理建设及管道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机制、保护手段、工作标准,细化地下管线相交、相遇、相邻处置原则和方法,进一步夯实了燃气管道保护的法制基础,推进管道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是科学选址选线。近年来,我局编制完成了《银川市燃气管道专项规划》,加强了燃气管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城市路网规划的衔接。燃气企业要根据该专项规划进行相应的建设,具体项目的建设用地、管线路选线方案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及我局审查批准。我局在审查批复的过程中,依照法规规定,妥善处理相交、相遇、相邻问题,并要求燃气企业严格按照批准实施。
三是严格竣工验收。燃气管道完工后、覆土前,要进行管道竣工测量。竣工后,燃气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规划核实手续进行竣工验收。我局在竣工验收时,严格审查管道是否符合管道保护要求,是否办理规划核实手续,档案是否完整、准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协同市住建、国土部门,持续开展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健全完善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指导和督促相关燃气企业加强日常维护、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大管道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各类易燃易爆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李楠 5556077 18095118316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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