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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5/2015-03591 发布日期:2015-04-2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名 称:关于对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1号、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5号、3-8号提案的转办意见函

关于对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1号、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5号、3-8号提案的转办意见函

市政府督查室:

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和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78号)的工作要求,我局根据本局的职责,对拟交办的涉及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5号、第3-6提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梳理,认为上述三件提案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现提出如下转办意见:

依据2013年2月19日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实施意见》(银党发【2013】11号)的责任分工,老旧小区的拆迁主要是由市住房保障局和三区政府负责;“城中村”的拆迁,主要由市国土资源局和三区政府负责;城市道路拓宽改造,主要由三区政府负责。我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根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重大项目、跨区项目待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我局负责组织实施,另外我局不具有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审核的职能。

针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第31号提案、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5号、第3-6提案,结合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实施意见》、《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责任分工,我局建议:

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6号提案

人大第31号提案关于 “关于加快兴庆区民乐五队瓷砖巷及兴庆公司家属区的建议”和政协第3-6号提案“关于切实保障西夏区兴盈公司城中村改造中群众利益的建议”,均属“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我市“三旧”改造总体方案的批复要求,拟定“城中村”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办法,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安排由辖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关于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5号提案

该提案中“关于将兴庆区基督教堂门前危楼列入旧改项目拆除的建议”,鉴于该幢住宅楼确属老旧房屋,且不同程度的影响了信徒从事正常宗教活动的出行。建议由兴庆区旧改办梳理危楼基本情况(小区位置、权属状况、房屋结构、建筑年代、建筑面积),按照道路畅通优先、环境景观优先、优化布局优先的“三优先”原则,结合具体地段提出该楼是否保留或如何改造的年度改造计划和意见报市旧城更新改造办公室审定,并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安排由辖区政府具体实施,因旧改办公室日常工作设在市住建局,因此建议由该局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特此致函

2015年4月20日

(联系人:冯金萍     电话:189951116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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