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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9-00106 发布日期:2019-10-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法规和执法监察科
名 称: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5号“关于统筹安排丰登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5号“关于统筹安排丰登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建议”的答复

王金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安排丰登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承办。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邢明宇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8月19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沈爱红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完善,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为了切实加强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防止因失地农民年龄偏大、缺乏一技之长而造成生活质量下降等问题,银川市人民政府根据《银川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规定》(银政发[2003]12号)的相关精神,自2010年起在市辖三区范围内建设失地农民5平方米营业房或20平方米出租公寓,由人均耕地小于0.5亩的村民按照成本价购买。同时,规定失地农民五年之内不得将房屋上市交易,五年后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各辖区配套建设的失地农民5平方米营业房和20平方米出租公寓项目已全部建成,房屋已交付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和管理,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从目前成效看,营业房和出租公寓收益稳定,产权明晰,受益人为失地农民个人,是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的有效途径。对于乡村集体的产业发展,将纳入“乡村振兴”规划中统筹考虑。

联系人及电话:王亚丽,555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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