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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21-00067 发布日期:2021-09-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7号“关于加大幼儿园建设前瞻性规划和建设力度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7号“关于加大幼儿园建设前瞻性规划和建设力度的提案”的答复

蒲建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幼儿园建设前瞻性规划和建设力度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和银川市教育局联合办理。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办理过程中,于8月30日与委员进行了沟通,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统筹,做好规划协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构建“五级三类”(五级指的是在规划层级上,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三类指的是在规划类型上,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按照上述要求,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市教育局正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修编《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专项规划批复后我局将及时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做好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协同。对于规划中已经确定的教育用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预留。

二、主动补充完善幼儿园规划配套

近年来,我局在组织新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与市教育局和辖区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针对教育用地预留和设施布局提出针对性意见。在新编制的《银川市大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苏银产业园景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苏银产业园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宁夏职业教育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等规划论证过程中,严格落实《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2013-2020)》,并按照专项规划的服务半径、配建标准和15分钟生活圈理念,规划预留幼儿园用地。对于已经编制并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我局正在开展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工作,全面梳理教育用地布局,本着规划合理、绿色出行、方便市民和功能完善的原则,根据周边需要,查漏补缺、补充配套。2020年以来,通过查漏补缺、规划调整,新增了18处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目前已经建成金凤八幼、吉祥幼儿园等幼儿园,有效补充了学前教育资源。此外,对于新建小区,我局严格按标准提出幼儿园配建要求;对于老旧小区等幼儿园配套不足的区域,继续挖掘潜力,结合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利用,充分利用拆旧土地、腾退用地规划为幼儿园用地。2020年以来,针对我局收到的原氮肥厂改造等7个拟实施的低效用地再利用及土地用途变更项目,项目实施前,我局核算区域规划人口规模,书面征求辖区教育部门意见,优先按标准、要求保障幼儿园配套。

三、做好用地规划服务保障工作

近年来,我局密切联系教育部门,主动协调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报批、总平面规划图审批等手续办理工作。2020年以来,我局为西夏区四季幼儿园、金凤区第十五幼儿园、兴庆区月牙湖第四幼儿园等11个幼儿园项目办理了相关用地、规划手续,全力支持保证幼儿园建设,加大幼儿园新建力度。同时,为保证城乡规划项目建设中配套幼儿园能够按期保质保量的交付辖区教育部门,我局在竣工规划核实验收、配套设施交付验收环节严格把控。一是在对配套幼儿园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核实建筑单体长宽尺寸、外立面颜色和材质及规模等内容,确保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与规划审批方案一致;二是在幼儿园配套设施交付使用验收中,对幼儿园配套建设的停车位、出入口等设施进行严格验收,确保幼儿园配套建设内容与总平面规划图批准内容完全一致;三是在核实验收中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未按规划违规建设幼儿园的情况,我局及时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转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整改到位后再行组织验收,以确保幼儿园配套规划建设的严肃性、规范性。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玮,555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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