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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2025-10-09
来源: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政策原文: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2025年9月25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发《银川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实施细则(试行)》(银自然资规发〔2025〕2号),自2025年10月26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动态维护的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动态维护,是指详细规划实施过程中,在不突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强制性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对已经批准实施的详细规划进行深化、细化和优化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动态维护适用情形

动态维护包括技术修正和弹性平衡两种方式。

符合九项情形的可以组织开展详细规划技术修正。

符合六项情形的可以组织开展详细规划弹性平衡。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主体依据详细规划编制事权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开展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说明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原因、必要性及内容;

(二)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情形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方案;

(三)动态维护草案完成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部门论证会,形成论证意见;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有关意见形成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方案,按程序提交本级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

(六)动态维护方案经批复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按照统一技术要求和数据标准完善详细规划数据库。

五、用地兼容机制

为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城镇功能品质提升等实际需求,兼容用地(建筑)比例不超过30%且符合以下情形要求的,认定为符合详细规划,不需要对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成果进行动态维护。

(一)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文化活动用地、幼儿园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及餐饮用地;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兼容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及社会停车场用地;

(三)交通场站用地兼容公用设施用地;

(四)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兼容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及社会停车场用地;

(五)涉及存量建筑空间功能转换的,在确保安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符合功能转换正面清单管理要求。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可参照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5日。施行期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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