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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2/2013-0014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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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3-03-14 |
责任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13-03-14 |
名 称: | 关于对2012年度市级工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企业)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
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工信办)、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扶持资金在企业技术创新等项目的使用,发挥引导放大效益,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并达产达效,根据《银川市工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银财发[2012]219号),拟对2012年度获得市工业扶持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小微企业及享受服务超市“服务券”补助的项目(企业)(见附件)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1、扶持项目完成情况;
2、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建设是否与申报内容相一致及项目完成情况。
1、项目是否按照申报内容组织实施,申报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构成与实际投资情况是否相符。
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3、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达到预期经济效益。
(二)项目资金管理
主要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扶持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企业相关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虚假列报投资完成额等情况。
3、检查扶持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挪用以及虚报冒领等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
采取自查、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自查
项目单位要认真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完成情况,目前实际进展情况,取得的效果包括项目实施后起到的带动、示范作用,新增经济效益等。
2、项目建设管理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办法,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检查
对所属辖区内扶持的项目(企业)进行100%的检查。
(三)组织抽查
市工信局将会同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实地抽查,抽查项目总数不少于30%。
四、时间安排
检查从3月15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与3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盖章及法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上报所属辖区的工业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检查阶段(3月20至3月27日),按检查内容逐个企业逐个项目核实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并将企业自查报告一式一份及电子版,于2013年3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产业和信息化处(817室)。
第三阶段,市工信局抽查阶段(3月28日开始),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 李新敏、张俊平、马晓兰、李 丹
联系电话:6888673、6888669、6888135
电子邮箱:lixm0528@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