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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2/2015-000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5-12-15 |
| 责任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15-12-15 |
| 名 称: | 关于兑现工业扶持奖励政策(第二批)的通知 | ||
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工业主管部门:
为持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大干实干100天”活动精神,鼓励企业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依据《银川市开展从严从实抓落实大干实干100天活动支持和保障措施》(银党办〔2015〕92号)“全面兑现工业各类扶持政策”精神,决定启动第二批兑现工业各项奖励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内容
(一)兑现工业振兴工程扶持政策
1.兑现《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工程扶持政策的通知》(银党发〔2015〕27号)(下简称为《工业振兴工程政策》)第1条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将2015年11月、12月以及年底预纳规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认真填写上报(见附件1)。
责任处室:运行服务处
联系人:马晓兰 6888683
2.兑现《工业振兴工程政策》第2条对新建、续建并当年投产的项目,凡年度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技术改造并当年投产的项目,凡年度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奖励;凡年度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第一批已兑现不重复申报,要求见附件2)
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马云翔 6888662
3.兑现《工业振兴工程政策》第12条至第13条奖励。申报项目应是2015年新建项目,且项目完成进度80%以上;优先扶持入选国家或自治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两化融合评估系统”的企业。(申报要求见附件3)
责任处室:信息化处
联系人:罗力 6888725
马皓 6888135
(二)兑现首台套扶持政策
4.兑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党发〔2014〕33号)相关奖励政策。申报的首台(套)产品应是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生产并投产使用的产品。(申报要求见附件4、5)
责任处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马云翔 6888662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综保区、滨河新区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和项目征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企业上报数据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第一批已经奖励项目不再重复奖励,将所征集项目,以正式文件报银川市工信局,另附电子版。截止日期2016年1月18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5年12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