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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3-0016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23-02-15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02-16
名 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银川市首次升规入库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等七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银川市首次升规入库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等七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 《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研究制定了《银川市首次升规入库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银川市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项目奖补实施细则》《银川工业企业绿色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银川市2022年四季度规上“白名单”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实施细则》《银川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和产值增长奖励实施细则》《银川市2022年四季度规上工业企业物流补贴实施细则》《银川市2022年规上“白名单”工业企业疫情防控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4日



银川市首次升规入库工业企业

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银川市首次升规入库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奖补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受奖励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支持对象及条件。

(二)注册成立以来首次纳规入库。


第三章   奖励数额及方式


第四条 奖励方式: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

第五条 奖励数额:对当年纳规入库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升规纳库奖励兑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认定时间以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由市工信局发布年度升规纳库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等内容。

(二)申报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按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官方网站查询,报送未列入失信违法违规的企业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报送《真实性负责声明(模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责。

(三)初审推荐: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将符合条件的首次纳规入库工业企业填写《银川市XXXX年首次纳规入库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并对企业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完善补齐,以正式文件报送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审核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拟奖励的企业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助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奖励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 受奖励企业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企业性质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十条 企业要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如申报企业虚报材料,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一切有关评先评优及奖励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如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政策有调整,将结合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银川市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项目

奖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银川市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赋能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14号)《银川市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银政办发〔2022〕74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项目是指工业互联网的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智能化改造、软件产业发展、IOT融合应用等。

第三条 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工业互联网发展规划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四条 申报项目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具备平台运营和服务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无违法记录;

(三)工业企业与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双方共同投资或控制其他第三方;

(四)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产业政策,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带动效应;

(五)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六)市工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奖励范围

(一)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低碳、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工业互联网平台+质量管理、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园区、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和工业大数据能力创新等方面。覆盖设备、生产、流通等生产链,具备数据采集、管理、交换和安全保障等数据链,赋能典型行业、鼓励跨行业跨领域的生态链和标识解析应用。

(二)企业智能化改造

1.企业在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2.紧扣关键工序自动化、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管理智能化等重点环节,积极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新模式,深入开展车间智能化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三章 奖励数额及方式


第六条 奖励资金采取资金奖补的方式进行支持。

第七条 奖励数额

(一)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对入选国家、自治区、市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且接入银川市工业互联网(银川工业大脑)平台,服务本市5家工业企业以上且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平台企业,按照年度服务收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

加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对企业完成智能化改造的项目,按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以上相互独立且不重复计算投资额的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自治区、银川市其他奖补资金支持的,本奖补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由市工信局发布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方向、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 奖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指导申报单位通过网上平台进行项目申报;不适合网上申报的项目,可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申报。

(二)项目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申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齐备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资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或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限期补齐。

(三)项目复审: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结合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要求进行资质审查,就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向相关部门去函进行数据核实,并组织人员现场踏勘。应向存在类似扶持政策的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避免对同一对象重复扶持。

  (四)专项审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合同额、投入资金等费用认定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

(五)项目确定:市工信局应征求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和税务局等部门意见后,将资金补助方案报局务会及党组会研究决定,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外,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六)项目公示: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工信局书面提出,由市工信局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不予扶持的向申报单位反馈理由。

(七)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扶持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企业应定期向市工信局报告项目建设运营、资金使用、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奖励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终止期与《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14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一致。



银川工业企业绿色化转专项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化转型,构建银川市绿色制造体系,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和《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项目为单位能耗达到基准(1.67吨标准煤/万元,并且符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且有一定节能量的绿色改造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装备应用等能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和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企业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煤矸石等)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扶持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资金支持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和纳税地在银川市(不含宁东)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涉及行业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银川市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三)企业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有持续投入能力。

(四)企业(项目)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效应。

(五)申报企业在项目实施期未发生过安全、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偷税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

(六)企业申报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技术和产品需符合产业、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完备,开工程序合规。

2.绿色改造项目须在申报通知日期上一年度内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具有一定的节能降耗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须在通知日期上一年度建成投产,且在规定年份投资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 奖励数额及方式


第五条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征集的绿色改造项目节能降耗量进行排名(单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绿色改造项目),节能降耗总量排名前三名的项目,按照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征集的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单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一般固废项目),按照年度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

第六条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绿色化转型补助资金前,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实施项目的节能降耗量或实际投资额进行核定,据此确定对企业的奖励数额。

第七条  奖励资金以政府补助方式支持。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绿色化转型补助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认定时间以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九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阶段。市工信局印发年度工业企业绿色化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制等要求。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辖区或园区工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二)初审阶段。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绿色化转型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报送市工信局。

(三)审核阶段。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和现场考察,对节能降耗量、固定资产投资额等内容进行核查。市工信局结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交的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报告或审核报告制定绿色化转型补助资金计划,形成资金兑现报告。

(四)征求意见阶段。征求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在项目实施期内至项目资金拨付前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环保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重大安全等行为。

(五)上会研究阶段。绿色化转型拟奖补项目名单根据局务会、党组会议要求,依次提交局务会和党组会研究确定。

(六)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经市工信局党组审定后当日,相关信息统一媒体公示5天,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

(七)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下达兑现奖励计划。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在项目申报、验收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今后三年内不再对其进行任何工业专项资金奖励,并将企业列入征信黑名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如国家、自治区工业企业绿色化转型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我市结合实际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银川市2022年四季度规上“白名单”

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银川市2022年四季度规上“白名单”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奖补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受奖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支持对象及条件。

(二)2022年四季度产值增速超过30%的市级规上“白名单”工业企业。

(三)申报企业需为2021年3月份前纳入规上统计。


第三章  奖励数额及方式


第四条 奖励方式:补助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

第五条 奖励数额:对2022年四季度产值增速超过30%的市级“白名单”工业企业(自主实行闭环运行模式),按照产值增长部分的0.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增产奖励。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时间:2022年四季度规上“白名单”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兑现组织实施时间以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由市工信局发布银川市2022年四季度规上“白名单”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等内容。

(二)申报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按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官方网站查询,报送未列入失信违法违规的企业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报送《真实性负责声明(模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初审推荐: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填写《银川市2022年四季度规上“白名单”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申报汇总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并对企业数据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完善补齐,以正式文件报送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审核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拟奖励的企业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助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奖励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十条 企业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如申报企业虚报数据,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一切有关评先评优及奖励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银川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

和产值增长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川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和产值增长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奖补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受奖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支持对象及条件。

(二)在银川市(不含宁东)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产值突破奖励条件:近3年企业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

(四)产值突破奖励条件: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以上,增速超过市级产值平均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且企业需在上年度3月份前纳规入库。


第三章  奖励方式及数额


第四条 奖励方式:补助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

第五条 奖励数额:

(一)产值突破奖励: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二)产值增长奖励: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以上,增速超过市级产值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按照年产值增量的0.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产值突破和产值增长奖励兑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组织实施时间以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由市工信局发布银川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等内容。

(二)申报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按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官方网站查询,报送未列入失信违法违规的企业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报送《真实性负责声明(模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责。

(三)初审推荐: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填写《银川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首次突破奖励申报汇总表》或《银川市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申报汇总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并对企业数据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完善补齐,以正式文件报送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审核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拟奖励的企业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助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奖励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十条 企业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如申报企业虚报数据,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一切有关评先评优及奖励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银川市2022年四季度规上工业企业

物流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银川市2022年四季度规上工业企业物流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奖补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受奖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支持对象及条件。

(二)在银川市(不含宁东)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且需为2021年3月份前纳规入库。

(三)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产值分别突破10亿元、5亿元、2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工业企业。


第三章  奖励方式及数额


第四条 奖励方式:补助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

第五条 奖励数额:对2022年四季度工业产值分别突破10亿元、5亿元、2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四季度物流总支出的10%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物流补贴。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申报时间:2022年四季度规上工业企业物流补兑现组织实施时间以下发的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由市工信局发布银川市2022年四季度规上工业企业物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等内容。

(二)申报企业向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按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官方网站查询,报送未列入失信违法违规的企业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报送《真实性负责声明(模板)》,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责。

(三)初审推荐: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填写《2022年四季度规上工业企业物流补贴申报汇总表》,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并对企业数据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作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通过或限期完善补齐,以正式文件报送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数据核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产生的物流费用进行核定,确定补贴金额。

(五)审核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拟奖励的企业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助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奖励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十条 企业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如申报企业虚报数据,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一切有关评先评优及奖励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银川市2022年规上“白名单”工业企业

疫情防控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2022年规上“白名单”工业企业疫情防控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川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银党办〔2022〕141号)《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银工信规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奖补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三条 受奖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银川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支持对象及条件。

(二)在银川市(不含宁东)注册的规模以上“白名单”工业企业。

(三)2022年需在市社保中心有缴纳社保记录的工业企业。


第三章  奖励方式及数额


第四条 奖励方式:补助资金采取奖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

第五条 奖励数额:按照资金预算,经市工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疫情期间“白名单”工业企业用于员工住宿、防疫物资使用等方面产生的费用进行补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员数量,一次性补贴500元/人给企业,对于缴纳社保人数超过200人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核定核算:市社保中心核定“白名单”企业2022年企业缴纳社保人数。市工信局按照标准核算出补贴资金。

(二)审核公示: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拟奖励的企业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受补助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奖励资金的拨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有义务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获得资金的处理方式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及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准则)执行。

第九条 企业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如申报企业虚报数据,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一切有关评先评优及奖励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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