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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45Y/2026-0001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26-02-06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6-02-06
名 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领条件的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领条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工信规发〔2025〕11号)文件要求,为规范银川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验收与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企业务实、高效开展数字化转型,现将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申领条件通知如下:

一、奖补申领基本原则

奖补资金发放,严格遵循“合规投入、真转真用、验收通过”的原则。并非所有申报投入均可获得奖补,最终奖补金额将依据“有效投资”核定基数按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付款金额三者孰低值的规定比例(60%)计算。

二、奖补申领四种情形(“4补”)

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将按规定获得奖补资金支持:

(一)项目验收合格

试点项目已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及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系统成功上线并实质性运行(具备真实生产经营数据),经推进机构核查确认改造内容完整真实且与实施方案一致,验收机构出具正式验收通过意见,且判定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二)企业“真转实投”

项目投资真实合规,并同时满足:支出与项目直接相关(非通用办公设备)、在合同期内发生(早于或晚于均无效)、有合规票据支撑(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单一致”,合同中的产品/服务明细、发票开具的品名规格、银行公对公付款凭证的金额与收款方,三者必须严格对应,逻辑清晰);经审计机构专项财务审计,确认资金投入真实合规,符合奖补资金范围,无隐瞒资金往来、虚报投入等问题。

(三)企业“真转真用”

所部署的软硬件均应用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管理,具备真实业务数据流转、人员操作系统记录,可现场进行登录、演示完整业务流程。

(四)企业诚信合规

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偷漏税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项目验收过程中积极配合,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不予奖补的七种情形(“7不补”)

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相关项目及投入将无法获得奖补:

(一)项目验收未通过

项目未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或已部署但未实质性使用(如系统无真实数据、员工使用记录,仅用于演示);验收专家组出具不通过意见,或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仍未达到二级。

(二)资料“不实不全”

项目实施过程资料不全,且部分材料内容不真实。例如,重要制度文件、培训记录等能够佐证企业评分或场景判定的关键材料缺失或存在明显问题,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三)项目投入范围不符

如通用办公设备(普通电脑、打印机等)、高价硬件购置、云服务资源混用无法清晰分割(云服务必须与数转项目强相关,且仅限试点项目2年实施期内)、实施费(原则上产品费和实施费不超过1:1)与硬件投入比例(配套硬件投入不得超过项目有效投入总额的20%)显著不合理、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费用不在奖补范围内,不被认定为“有效投资”,将予以核减后进行奖补。

(四)改造与实际不符

场景规划严重不合理,数字化改造场景选择与企业实际业务规模、流程严重脱节,存在明显的“为拿补贴而上系统”现象(如员工仅5—10人的微型企业,投入大量资金上马全套OA协同办公及BI决策支持系统;生产工艺简单的企业,硬性部署复杂的APS高级排产系统且无真实数据支撑)。

(五)项目功能悬空

项目为“半拉子”工程,采购的软件模块仅部分启用,核心功能未使用;硬件设备安装后未接入网络或系统,成为“摆设”;实际改造内容与申报的实施方案、合同约定差异较大,未达到预期功能或覆盖范围。

(六)审计核查异常

审计机构核查发现资金使用不合规、票据不真实、补贴范围外支出等问题,或发现重大资金问题,确认存在资金挪用、虚假交易、关联交易操纵价格等问题。如提供虚假、伪造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在金额、品名、时间或主体上无法相互印证,材料缺失严重(无法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公对公付款凭证等关键财务票据),影响投入真实性判定。

(七)企业失信违规。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现场验收,或针对验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在限期内完成或整改后仍不达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近三年有重大安全事故、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坚守“真转实用”底线。验收的核心是核查系统的实际应用成效。请确保系统有真实、持续的数据录入和业务流程跑通。

(二)规范财务票据管理。从合同签订起,确保业务流、票据流、资金流清晰一致。发票品名应具体规范(如“MES系统V2.0授权许可”、“MES系统定制开发服务”),避免笼统开具“服务费”“软件费”,无具体费用明细的发票在核减时将整笔剔除。

(三)确保合理规划转型。转型规划应紧扣自身业务痛点与发展阶段,选择匹配的技术与场景,避免盲目追求“高大上”和堆砌设备。

(四)提前自查主动沟通。建议企业依据本通知所列条件,在正式验收前开展全面自查。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属地或市级工信部门联系。

请各试点企业高度重视,扎实做好项目过程性规范工作,确保数字化转型取得实效,合规申领财政奖补资金。此外,第一批试点项目将进行线下入企核查后统一公示,请相关企业及时关注并配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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