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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45Y/2022-00208 发布日期:2023-08-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名 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规范简称:银川市工信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潘玮璐

办公电话:0951-6888676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二、主要职责

(一)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拟订促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发展监测分析和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配合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五)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工业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的意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合作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推动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工业环境保护、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行业绿色发展。

(九)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676

(二)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党群等工作;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工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951—6888673

(三)产业发展规划科。研究拟定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计划及产业政策。负责工业专项资金计划和兑现奖励政策。负责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军转民、民参军的有关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042

(四)技术改造投资科。拟定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规模计划和保障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的实施和统计分析。协调工业投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对标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联系电话:0951—6888669

(五)园区服务管理科(节能综合利用科)。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拟定促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发展监测分析、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联系电话:0951—6888684

(六)经济运行协调科。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参与配合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改制的有关遗留问题。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336

(七)中小企业促进科。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培育、创业、融资等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和企业处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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